如此争夺离婚财产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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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44 | 回复0 | 2023-3-17 03: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处理离婚案件多年,本律师见惯了原本恩爱的夫妻,在离婚时却反目成仇,进而想尽办法去争夺离婚财产的情况。对于一些当事人脑洞大开的做法,本离婚律师觉得挺有意思。比如以下这起案件。
男女双方婚后育有一子。从孩子三岁时起,男方便将自己的父母从老家接到北京与其共同生活。这样做既方便照顾孩子,也慰藉了老人思念孙子的情感需要。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孩子上小学。然而,夫妻感情也在此时出了问题,女方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离婚。而在该案中双方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上。作为女方的代理人,本婚姻律师前后调查了男方在七家银行的账户信息。并成功锁定了100余万元的存款及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眼见自己的财务情况被我方查清,无法逃避被分割的命运,这位男士想出了一个办法。





一天,本律师正在办公室核算男方提供的作为证据的消费支出票据。女方突然打来电话,声称自己被男方的父母起诉至某院了。理由大概是说女方欠了他们几十万元的钱。乍一听,本律师也觉得令人费解——女方委托本律师时明确说他们没有债务啊?怎么会突然冒出来几十万元的欠款呢?于是,本律师联系了该法院的法官了解详情。原来,男方的父母认为他们这些年来一直在帮助男女双方照看孩子,角色相当于是保姆,但是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报酬。因此提起劳务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男女双方向他们支付保姆费共计36万元。
这就是男方为了争夺离婚财产而想出的办法——怂恿自己的父母发起虚假诉讼,企图在离婚财产分割前,便通过自己的父母合法地“拿走”一部分。对于这种罔顾事实,毫无底线的做法,本律师自然不会容忍。于是决定再次接受女方对于该案的委托,与男方的父母在法庭上一较高下。
开庭当日,男方虽然与我方同坐在被告席上,但其明显是在配合原告席上自己的父母而发言。只见男方父母所委托的律师煞有其事地拿出一份录音证据当庭播放。被录音的对话双方乃是男方及其父亲。内容则是男方的父亲在向男方追讨照看孩子的劳务费。男方虽然认可,但是声称需要缓一缓再给。除了这份录音证据外,对方还提供了大量的老人与孩子在一起的日常生活照片,以证明老人的确是在照看孩子。此外,对方还声称:如今的保姆费每个月至少8千元,男方父母两个人共同照看孩子,所以每个月要1万元的保姆费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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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这几个证据就想拿走36万元?这简直就是异想天开。针对原告的证据,本律师的反驳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没有签订过明确的劳务合同,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对劳务合同之事知情且同意。
二、虽然录音内容体现了一些劳务报酬的内容,但是该内容只能证明男方与其父亲认可此事。鉴于男方与其父亲之间存在天然的利害关系。因此,该证据不足以证明男女双方与男方父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此外,该录音时间处于男女双方离婚期间,因此有理由怀疑男方是在与其父母恶意串通,进而伪造债务。
三、虽然照片证据可以证明男方的父母多年来在照顾孩子,但是祖父母照看孙子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却极少存在有偿的劳务合同关系。
综合上述分析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以认定:男方的父母帮助男女双方照看孩子并非是有偿的劳务关系,因此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涉及祖父母照看孙子的有偿劳务关系实属少见,因此,法官要求原告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加以证实。然而,男方的父母却无法继续举证。法院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男方妄图伪造债务而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彻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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