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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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43 | 回复0 | 2023-2-2 0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那医疗事故是如何认定的呢?

医疗事故的认定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只有各地各级医学会才有资质认定,而且认定医疗事故也需要严格的法定程度,同时需要达到法定要件。

1.怀疑医疗事故时,至少要有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出现,如患者的精神、身体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病情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当出现超出预料的治疗情况,但是又得到弥补,没有留下不良后果时,一般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出现过敏性休克后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复到休克前的病情并没有留下后遗情况时,不能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结果;例如术后出血经再次手术止血,没有切除新的器官组织时,没有产生出血过多引起的不良情况时,也不认为产生了不应有的损害。

2.怀疑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不管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都应该第一时间封存,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医院篡改病历导致患方举证不利。

3.遇到不明原因的死亡时,当医院建议尸检,如要顺利维权,应当听从医院建议申请尸检,而且尸检必须在7天的时间窗内,否则可能无法得出尸检结论,浪费鉴定费,导致举证不利。

4.要认定医疗事故,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首先必须通过当地卫健委申请,由卫健委委托医学会鉴定,一般医学会不会受理单方面申请,申请时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如哪一方应当提交病历资料而不提交,医学会会裁定哪一方的责任导致鉴定不能,日后起诉将程度举证不利责任。

5.医学会受理后,将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一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听证会,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视该陈述意见,因为病历繁多而复杂,鉴定专家往往没有太多的时间去逐字阅读分析,简单专业的陈述词是鉴定专家了解医疗过程、有无医疗过错的关键,鉴定专家不会忽视患方陈述词中所列举的医方过错,在鉴定结论中也会针对陈述意见做出答复。所以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撰写听证会陈述词很重要,也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

6.一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如不认可鉴定结论,都有权利申请上一级医学会鉴定,如对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不认可,可申请省医学会鉴定,程序同前一次鉴定。

7.卫健委或司法机关不是对所有的医疗事故都给予惩罚,只有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时才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极度不负责任造成的严重伤残或死亡,大部分的医疗事故最终还是民事赔偿。

8.对于双方都认可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继续下一步维权,可调解,也可直接起诉,大多数调解不成起诉,但不管哪种维权程序,都将相对简单,医方失去了拖延推诿的借口。

9.注意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可申请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伤残鉴定、后续治疗费等鉴定,避免只做医疗事故鉴定后需要再次鉴定上述内容,耗费时间精力。

10.认定医疗事故,必须达到上述定义中的各个要件:产生不应有的医疗损害,医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医疗常规导致的过错行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希望广大患者朋友遭遇可疑的医疗事故时以冷静合法的方式维权,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权,顺利走完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对医院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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