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越来越难,怎么做到第一次起诉就能离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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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87 | 回复0 | 2023-1-27 16: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作者简介:余春娣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成员,广州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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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热搜上一位网友在抖音上评论杨丽萍:“一个女人最大的失败是没有一个子女,到老也享受不到儿孙满堂的快乐,即使再美再优秀也逃不过岁月的摧残,”该评论甚至有1万多人给予点赞。针对这个热搜一下子引起了很多女明星们的批判,均认为不应该把生育子女当做女人成败的标准。

前一段时间我有一离婚案件亦是如此,男方在法庭上大肆地喧嚣批判女方无法生育孩子,是一个“不会生蛋的母鸡”,更恬不知耻地要求女 方对他进行补偿。对于这样大男人主义毫无底线的男方,女方在这段婚姻中无时无刻地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做梦都想离婚。

结婚很容易,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就算正式完成了恋人之间的一辈子羁绊。当婚后生活由曾经的两人世界被孩子、财产、矛盾、争吵无数的不相信填满过后,双方之间感情变得猜忌、相看两厌,争吵不断,即使这样也很难提起勇气去离婚。但凡提出离婚的女性无一不是在无尽的争吵和失望中挣扎了许久,才鼓起勇气做出的决定。

然而,女性即使是艰难地作出了离婚的决定,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第一次起诉离婚,就会判决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院现行做法,如果夫妻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包括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行为),且对方是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第一次是不判决离婚。判决不离婚后,那就还需要等上半年时间再去法院诉讼离婚,这样一来不仅时间成本高,诉讼成本也会较高,更重要是会让自己更加心力交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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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离婚冷静期”更是引起热议,离婚冷静期是这么规定的:“自结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是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样一来,好不容易双方谈妥要协议离婚了,但是因为这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一方若反悔了,另一方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去解除婚姻关系。无可置疑对考虑清楚要离婚的人来说真的是加重离婚的成本。----关于离婚冷静期可以回顾王幼柏律师的文章《离婚冷静期,到底是可以维护婚姻稳定,还是会加剧离婚难》。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的客户都会这样问我:“余律师我这个案件能不能帮我一次性就离婚呢,我真的被拖不起了,离婚真的有那么难吗?”对于客户这样的疑问,我只能说离婚事实上真的不难,难的是你是否下定决心去割舍这段婚姻以及这些年所付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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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过很多案件都是双方确定已经没有感情了,但另一方就是故意不出庭应诉或者拖着不同意离婚。遇到这样的情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如果一方不出庭的话,如何快速一次离婚

另一方故意回避不出庭应诉,以为这样法官就不敢轻易判决离婚,其实是有拆解之招的。在我本人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对方不出庭应诉,一般都最终都顺利判决离婚了。主要的诉讼方法和技巧如下:

1、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要准备好,即使对方不出庭也可以让法官有依据去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若调解不成应当判决离婚。

又或者夫妻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方被宣告失踪的;(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6)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7)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8)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9)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调解不成的话可以视情况判决离婚。

对于上述所列举的情形应尽可能搜集证据去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法院亦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2、若对方不出庭应诉,尽量不处理财产,先解决婚姻关系,离婚后再另案起诉分割财产

如果对方不出庭应诉的话,要学会取舍。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既提出离婚又要求处理财产的诉求,而被告又不出庭应诉的话,那对于财产的处理法院就很难下判决,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到价值如何确定,财产产权的归属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法官都是需要询问夫妻双方之间的意见。此时,如果原告方既坚持要离婚,又要坚持处理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被告又是拒绝出庭的话,法院第一次往往就很难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建议:类似这样对方不出庭的案件也别小看律师的作用,庭前指导如何去准备证据,庭审过程如何向法院传递最准确最主要的信息,庭后还可以向法院递交民事代理词去论证以及总结自己的观点,从而让法院采纳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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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对方出庭应诉,则要讲究一定的诉讼策略

离婚案件中很多时候一开始对方当事人是不愿意离婚的,但客户又是下定决心要离婚,这个时候应该要如何处理才能快速一次帮客户争取到离婚呢?

首先,一方面要先了解清楚当事人与其配偶之间的一个感情经历,并且了解清楚客户要离婚的真正原因,其中包括对方是否有婚外情、家暴、赌博等损害家庭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问清楚当事人对方为何不愿意离婚,是否因为还对该段婚姻有感情还是故意拖着不离婚。了解清楚双方的情况后,便再跟客户确定诉讼策略。将客户的诉讼方案确定为最低目标、争取目标、最高目标,这样可以让客户心里对其案件有个底线以及评估。

其次,离婚案件一般在诉讼前都是需要先联调,毕竟离婚案件除了涉及法律问题,更是涉及到情感问题,所以希望尽量做到以和平方式去解决。作为律师一开始去跟对方协商沟通时不要一副咄咄逼人的姿势,尽可能让自己作为中间人进而采取温和的方式去沟通,这样对方更为容易接受。谈判的前提是利益差异跟利益互补,任何谈判的成功都必须是双方利益合理协调的结果,这种合理协调就是谈判双方之间合理的利益互补。如果在谈判过程中锱铢必较、争锋相对、互不相让,必然会让谈判成为一种零和游戏,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在调解过程中即使最后协商不成。那么至少可以掌握到对方的真实想法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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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想法与方案的同时,双方又实在无法协商的话,只能做好所有的诉讼准备。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联系法院,让法院作为中间人试图去帮忙协商,一旦案件可以通过调解处理的话,那就可以加快整个诉讼的速度。并且很多案件都可以通过诉中调解解决离婚纠纷。若穷尽一切调解的方式都没办法协商成功的话,那只能在诉讼中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去帮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总之,根据我团队(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婚姻律师团队)近几年办理的几千宗离婚案件统计,通过以上诉讼方法和技巧,基本上可以做到第一次起诉离婚即能顺利离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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