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找什么样的律师打官司胜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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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44 | 回复0 | 2023-1-27 16: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只要是律师,所有案件都可以代理,其实不然,就和一个医生不能看所有疾病一样,有专业方向,律师也有自己的专业化领域,而且办案经验、责任心、专业水平与案件的结果有着直接影响。那么,医疗纠纷案件打官司,应该找什么样的律师呢?



一、案件处理量很重要。
一个律师要有丰富经验,不可能是通过一两个案件获得,必须是在处理大量案件中获得,而且不能是量大而简单的案件中获得,因为所谓的经验,其实是处理案件中遇到阻碍或不利局面时,能够妥善处理并得到良好结果的能力。例如,遇到多家鉴定机构不受理的情况怎么办?鉴定结果远不及预期怎么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怎么办?等等。没有一定的案件量积累的经验,是无法处理这些情况的。同时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会和医院、鉴定机构、法院都有比较熟络的关系,处理案件会更加顺利,各种浪费时间而不必要的程序能尽量避免,同时,与这些机构打交道时,良好的人际关系也很重要。所以,只是打过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不一定就有经验,要充分了解律师的履历。
二、责任心很重要。
很多知名律师之所以知名,是因为营销能力强,他越知名,案件量就越多,也就越无法亲力亲为地处理案件,久而久之,律师不再以专业技能谋生,而变成了一个生意人。林律师接触过不少当事人,吐槽自己找的是某某知名律师,十几年从业经验,胜诉率非常高,律师费也收得畸高,但是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未见出面,都是其助理律师打理,而助理律师只是一个刚进入行业的年轻律师,甚至很多程序要当事人自己去跑,有什么问题要问打电话给承办律师都打不通,这样的办案方式,案件结果肯定不会好看。一个案子要做好,责任心非常重要,如果各个程序各个环节都用心了,即便没有取到预期结果,也可能是客观上能获得的最好结果。例如,有责任心的医疗律师,会将病历研究透彻,重要的药物、治疗会充分研究其适应症及禁忌症,并发症的发生会充分研究其发生的原因及可避免性,会反复观看手术视频,明确是否存在操作不当,会充分翻阅指南、共识等诊疗规范,如此,才能制定最佳维权方案、诉讼策略,才能准备充分地参加鉴定听证会,使得案件获得最佳结果。林律师对比过同一个医疗案件一审律师与二审律师的做事风格,发现只有责任心强、做事精益求精的律师才能将一审判决改判,不从证据角度认真处理二审,仅仅只是辩论意见的不同,不足以将二审改判。



三、医疗律师的专业背景很重要。
因为司法考试是可以跨专业考的,而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有这么多,那么有医疗背景的律师也不少,就林律师所在的新一线城市,认识的有医疗背景的律师起码有20个,基本上都做过医疗纠纷案件,但是,真正能专业地处理好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一个手可以数过来,这是为什么呢?
1.查找并评估医院的过错需要非常深厚的临床功底。
清楚医方有没有过错,以及患者的损害与过错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需要对纠纷所涉疾病有深刻的认识,认识临床上诊断治疗的一般常规,了解其最佳治疗方法,了解其常见并发症及风险。林律师经常给当事人分析病历,发现很多病历已被其他律师分析过,但不少明显的过错都没有被发现,例如医院误诊心电图,忽视D二聚体异常,使用了某种诱发病情恶化的药物,这些过错并不是能通过学习教材可以发现的,必须有临床经验才能发现。林律师代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已委托了一个有医疗背景的律师,但当事人仍然不放心,要林律师做庭外指导,修改鉴定陈述材料,因为该案件已有尸检报告,死亡原因为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这个律师整个陈述材料就围绕医院没有处理好低钠血症进行阐述,但林律师查病历,发现血钠异常最严重的时候是132mmol/L,这虽然是一个异常数值,但在临床上完全是可以忽视不用处理的异常情况,这个律师的思路虽然没错,但他显然没有在临床上做过,不知道这个水平的低钠血症是不会导致患者死亡的,甚至与内环境紊乱没有实质关联,这个陈述材料要提交到鉴定机构,显然是不会被鉴定人采纳的。所以找学过医与当过医生的律师办案,是有天壤之别的,建议患方找在临床上工作过比较长时间的医疗纠纷律师,因为临床医学的特殊性,实践与理论真是相差太大。
2.非临床专业的律师很难很好胜任医疗纠纷案件处理。
医疗律师中,除临床医学背景外,还有药学、中医学、护理学背景的,甚至还有法医学背景的。很多当事人会想,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都是法医专业,那是不是最好的医疗律师是法医背景的呢?这种想法是很天真的,医疗纠纷案件,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临床法医,也就是能鉴定临床上诊疗行为对错及因果关系的法医,然而,即便有临床法医的存在,医疗纠纷案件也无法被客观公正的鉴定,这从国家新出台鉴定规则就可窥见一斑:必须请相关专业专家会诊,这其实是因为临床法医的专业性有限而做出的一个补救性规定,即便是临床法医,也毫无临床经验,他们是无法知道ICU给患者同时使用镇静药及麻醉药是符合临床常规的,虽然药品说明书将其列为合用禁忌。那其他如药学、中医学、护理学背景的医疗律师,办起医疗纠纷案件肯定比西医临床医学背景的律师要吃力。
3.能委托到纠纷相关疾病专业背景的律师更好。
“以鉴代审”是医疗纠纷的基本规则,因为医学的专业性,法官无法判断医方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的参与程度,所以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中处于核心地位,司法鉴定的听证会可以说是医患交锋中最重要的一幕,听证会后,大多数结果都“听天由命”。听证会召开时,如果鉴定人知道双方参加陈述人员的背景就是本专业的医生,鉴定人除了不敢忽悠患方,还会充分采信有本专业背景陈述人的观点,鉴定报告也会客观、公正,并且认真地书写,因为他们害怕闹笑话,害怕在业务水平上丢脸,更害怕因鉴定结论不科学,被传到法院出庭接受质询,甚至害怕被举报到司法机关。林律师是心血管专业的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林律师代理的心脑血管疾病相关医疗纠纷,就没有鉴定结果不合理的,最肤浅的思维:这么一个专业背景强大的代理律师参与办案,鉴定结论还是得客观公正一点。当然,要找到与纠纷相关疾病专业的律师不容易,但找一个处理过或见过该病的医疗律师也不是那么难。



四、如果找不到合适的专业律师代理,也可以找其庭外指导。
看了上述林律师推荐的找合适医疗律师的经验,可能觉得这样的律师在本地很难找到,实践中也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例如前面林律师提到本人所在的城市也只有20来个医疗律师,能找到满足上面所有条件的律师几乎不可能,只能跨市甚至跨省找。但林律师有另外的观点,因为医疗律师更多的是提供专业知识上的服务,如果有专业性的庭外指导,例如分析病历、制定诉讼策略、书写鉴定陈述材料、庭审辩论意见,那也不必非得这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走机械的诉讼程序。当然,有些当事人说律师与医院、鉴定机构、法院的人际关系很重要啊,如果不参与办案,这些人际关系就没有,林律师认为,人际关系固然重要,但没有案件本身的客观事实或证据、没有专业的观点性材料,人际关系也很难用上。
结语
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处理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建议患方尽量委托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律师,并且尽量选择责任心强、专业契合的律师,至少应当得到他们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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