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这些“坑”!盘点南阳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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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39 | 回复0 | 2023-1-22 20: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2021年,市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111403件,举报案件已处理1292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96.44万元。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警示广大消费者,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净化我市消费环境。
案例一 严查过期食品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2021年7月,南召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生活超市销售的某品牌核桃饮料等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予以扣押。
【处理结果】经南召县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5000元。
【案件评析】该超市疏于商品质量日常管控,未尽到食品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努力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产品不合格违规经营受处罚
【基本案情】2021年9月,镇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该县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发现该样品所检项目组分中部分组分不合格。
【处理结果】镇平县市场监管局经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85元、罚款16215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液化石油气是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它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案例三 车辆自燃监管部门帮维权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消费者苏女士投诉称购买的电动四轮车使用不到一年在正常行驶中自燃,车体被烧毁。她认为是严重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
【处理结果】市市场监管局宛城分局茶庵市场监管所调查后,确认是质量问题造成的自燃。经多次调解,该车行主动给消费者调换了一辆相同价位的新电动四轮车。
【案件评析】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案例四 网购商品出故障商家担责需赔偿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外地消费者曹先生投诉称,2021年10月通过淘宝平台在新野县某家电公司购买一款某品牌洗衣机,11月使用时发生爆炸,要求经营者赔偿。
【处理结果】经新野县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中心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重新给消费者寄一台同型号的洗衣机,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0元。
【案件评析】消费者在网购时如遇到质量问题,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向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案例五 预定板材以次充好骗顾客
【基本案情】2021年11月,市民李女士投诉称,2021年10月她在一家建材店预定了一批板材及配套材料,共计6550元。安装完毕后,发现颜色、厚度、质量与当初样板差距大,请求商家赔偿损失费两万元。
【处理结果】市消协经过了解,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双方协商,最终商家答应赔偿消费者1.3万元。
【案件评析】消费者选购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数量、价格、颜色、规格尺寸等信息,保留样品的照片等资料,必要时可将产品送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有理有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 发布虚假广告商贸公司受处罚
【基本案情】2021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卧龙分局接到举报,称某商贸公司在京东网络平台直播间直播过程中冒充上市公司,有欺骗、诱导消费行为。
【处理结果】经卧龙分局调查,2020年8月该商贸公司在京东平台的直播过程中宣称自己是上市公司,当日的广告费用为1251.78元。卧龙分局对其处以广告费用3倍罚款3755.34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网络交易平台不是“法外之地”。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足之本,为了赚钱,欺骗广大消费者,最终将自食恶果。
案例七 校外培训退费难依法监督保权益
【基本案情】2021年3月,方城县12315中心接到赵先生投诉,称其于2020年7月在该县某培训中心交纳14800元学费,因学生于当年10月份转学离开,希望退还剩余课时费用。
【处理结果】经执法人员调解,培训中心退还了赵先生剩余课时费用10696元。
【案件评析】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时,就合同的变更、退费等问题应提前约定。
案例八 加油站加错油造成损失需担责
【基本案情】2021年5月,西峡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在某加油站加柴油时员工误加成汽油,造成车辆不能启动。他要求商家维修,商家和员工推脱不管。
【处理结果】西峡县市场监管局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双方协商,该加油站承担投诉人维修车辆费用4000元并赔偿加油款150元。
【案件评析】消费者在加油消费中,应尽量选择信用好的加油站;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的监管。
案例九 群众热心举报执法迅速严谨
【基本案情】2021年1月,邓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石油公司加油站正在使用的加油机已经超过检定周期。
【处理结果】邓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发现,该加油站正在使用的两台燃油加油机合格检定证书的有效期是2019年11月22日,已超期使用。依法责令该加油站停止使用该加油机,罚款10000元。
【案件评析】燃油加油机是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确保燃油市场的公正、公平,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案例十 减轻商户负担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2021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称,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某物业公司不执行国家电价,共向区域内11家商户多收电费两万余元。
【处理结果】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举报属实后,立即责令该公司退还多收商户的电费,对该公司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案件评析】通过该案的处理,有效减轻商户经济负担,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受到商户的好评。
来源:南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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