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继承官司中的攻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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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77 | 回复0 | 2023-1-20 22: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方面觉得不公平,一般可以在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官审理案件后作出一个相对公平的判决。



一、 是否有继承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无论是丧失继承权还是放弃继承权,该行为的效果追溯到继承开始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当继承人之中的一个或数个存在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同样的遗产,参与分配的人少了,因此每个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都能够获得更大的遗产份额。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继承人应当将此规定纳入考量范围。
二、 争议的财产是不是遗产。在此前的文章中有介绍过“并不是与被继承人有关的财产都是遗产”,比如说抚恤金、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此类费用是死者所在的组织或者侵权方提供给被继承人的家属(范围通常限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款项,不应该列入遗产。在分割遗产时,这些项目应该先区分出来。另外,被继承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等情形时,必须先进行析产,把被继承人以外的共有人应当取得的财产份额区分出来,剩下的才是遗产。再有,遗产可能还与国家、集体财产混合在一起,此时,必须先把国家、集体财产分割出来,避免日后纠缠不清,耗时费力。
三、 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篡改部分内容无效;4、自书遗嘱,遗嘱人没有署名或注明年、月、日的;5、代书遗嘱,少于两个合格的见证人,或者遗嘱人、见证人没有署名或注明年、月、日的;6、打印遗嘱,少于两个合格的见证人,或者遗嘱人、见证人没有在每一页都署名并注明年、月、日的;7、录音录像遗嘱,少于两个合格的见证人,或者录音录像中没有见证人姓名等信息的;8、公证遗嘱,未按公证机关办理遗嘱需要遵循的公证程序和形式办理的;9、将财产分配给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遗嘱。
在继承纠纷中,主张遗嘱无效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当遗嘱无效的主张获得法官的支持后,该无效遗嘱约定的财产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



四、 受遗赠权是否丧失。除了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五类情形相同外,常见的受遗赠权的丧失还包括两种:1、附义务遗赠的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此时,继承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受遗赠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2、受遗赠人在得知受遗赠后60日内未向遗产管理人(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60日内表示拒绝接受遗赠或者60日内没有任何表示的,其直接后果就是失去受遗赠权。
丧失受遗赠权的,该项遗赠所对应的财产转为法定继承方式办理与分配。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比较不常见的丧失遗赠权的情形,比如遗赠因其涉及的受赠对象违反公序良俗的,又或者受遗赠对象为涉及恐怖组织等犯罪集团的。
五、 其他继承人是否存在少分遗产的情形。主要包括:1、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2、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
此类继承人应当少分遗产,相应的其它继承人便能够多分得一定额度的遗产。


以上简单介绍了继承诉讼中常见的继承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继承人都应当遵循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妥善解决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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