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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实习生徐晓安记者高达)孤寡老人遭遇车祸去世,侄子侄女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1年9月,家住吴江盛泽的老王骑电动车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因抢救无效去世。事后,老王的侄子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老王是一名孤寡老人,从未结过婚,父母和唯一的兄长均已去世。如此情况下,只好由老王的侄子侄女来料理后事。对于事故,侄子侄女要求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不过肇事方却认为,侄子侄女不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所以无权主张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中代位继承相关规定,侄子侄女是死者老王兄长的子女,老王兄长先于老王死亡,本案中,侄子侄女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他们的叔叔老王垫付了抢救费用,办理了丧葬事宜,有权主张医疗费和丧葬费。虽然侄子侄女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近亲属范畴,但属于法定的代位继承人,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处理规则,因此两人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但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具有不得让与或者继承的精神损失属性,侄子侄女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权利人范围,因此无法获得肇事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中对于赔偿金的判决,既符合了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也不违背死亡赔偿金法理属性、遗产代位继承法律的规定,体现了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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