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本站必读
联系站长
推荐律师
在线咨询
常用查询
常用文书
交通事故
搜索
搜索
本站必读
联系站长
推荐律师
侵权知识
侵权案例
消费维权
刑事知识
婚姻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案例
婚姻案例
交通案例
借贷知识
合同知识
工伤知识
借贷案例
合同案例
工伤案例
房产知识
继承知识
医患知识
房产案例
继承案例
医患案例
本版
文章
帖子
用户
天开律师网
»
论坛
›
婚姻家庭专区
›
婚姻家庭知识
›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
[复制链接]
2680
|
0
|
2022-11-4 20: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程序的双规制,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由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就夫妻双方(内地)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夫妻双方自愿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且以上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机关更正;
3、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1、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自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失的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由婚姻登记处审核后,发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这时协议离婚程序就自行终止了。
四、如果当事人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没有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则自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之日起进入下一个三十日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间:
1、如果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配合共同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协议离婚程序也就此夭折了;
2、如果双方在此三十天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了一致协议,共同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现役军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每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夫妻
,
双方
,
民政局
,
协议
,
协议离婚
相关帖子
•
签署离婚协议千万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
写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
怎样离婚最快捷简便?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怎样可以尽快离婚
•
离婚协议,7个重点!快速离婚不扯皮
•
供参考!《离婚协议》约定应注意的7个要点(附2022最新范本)
•
离婚协议怎么写?(要点+范本)
•
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这5点,有些麻烦真的很没必要
•
双方已分居,离婚需几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dmin
2051
主题
811
回帖
3528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3528
加好友
发消息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婚姻家庭知识
婚姻家庭案例
图文推荐
联系站长
2022-04-17
男子网上买到“三无酒”他获退一赔十 消费维权这几点需...
2022-06-02
贵州湄潭刑事律师辩护 贵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量刑
2022-03-17
案例分析 | 网络购物遇纠纷 案例教你来维权
2022-05-17
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排行榜解读之工伤对劳资双方都是痛
2022-03-17
热门排行
1
刑事辩护的基本内容
2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办?
3
监管部门解析消费纠纷案例 消费者可积累维权知识
4
关乎您的衣食住行!31类消费纠纷投诉受理部门汇总来啦
5
消费者权益被侵犯,如何更好维权?
6
消费服务纠纷成投诉焦点 消费维权可拨打12345
7
2021年度马鞍山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8
中消协的这份报告,带你回顾今年十大消费维权热点
9
财产损害赔偿及相关原则
10
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你中过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