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儿子甲大学暑假期间未经其父亲乙允许,驾驶其父亲的奥迪车辆外出与同学聚会,后甲在驾驶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人丙被撞受伤送往医院经医院救治后无效死亡。经过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鉴定,责任方属于驾驶机动车一方即甲是事故责任方。
湛江交通事故律师解答: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 1212 条的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甲作为机动车实际使用者未经父亲同意私自驾驶车辆,对本次交通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此次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甲的父亲机动车实际所有人乙,如果对此次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有明显过错的,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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