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村委会是否有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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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00 | 回复0 | 2022-8-9 0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这几天,杭州萧山的一处自建房在网络上引起大家的注意,甚至一度冲上热搜,大部分的网友都投来羡慕的目光。其实在此之前就有很多人愿意回乡建设一处符合现代人风格的房屋,告别了传统房屋带来的弊端,用现代科技在环境优美的老家有一处暂时放松的地方是很多人的梦想。改变生活环境本没错,但是一定要按照规定建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的土地确实有很多看似闲置的地方,但也不是随意就可以建设房屋,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审批建房,否则将可能导致钱花了,房没有了。
宅基地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属于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属于建设用地。为什么一定要划分得这么详细,这是因为占用不同的土地,需要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超出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这里的“批准”是指需要经过审批后所用的土地,没有经过依法批准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这里的“标准”则不单单指建设用地,也可能多占了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因此在查处时要考虑其占用的土地性质,多占建设用地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多占其他土地的由自然资源部查处。
到此,很多人更加疑惑,那乡、镇政府甚至是村委会的调查是否全部属于违法呢?
这其实还要说起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动宅基地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政府》。政策发布后,随之而来的是各省关于行政下发的相关公告,比如广东省发布《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公告中指出对于《土地管理法》中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而广西发布的《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中则是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想要确定乡镇政府是否有权查处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权利,首先要看当地是否已经将执法权下放到相关单位,其次下放的权利都包括哪些?确定其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的查处行为。



律师建议
如今已经今非昔比,以前村民建房经过村里同意后就可以了,现在则规定得非常明确,除了有法律的规定,地方也根据当地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因此不要盲目跟随主流,在建设之前一定要查验清楚当地的相关政策,按照规定建设,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已经建设完成的住宅遇到查处时也不要慌张,积极配合调查,专业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对于处罚有异议的,要及时通过司法渠道维权,不要错过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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