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之间产生宅基地纠纷 双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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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57 | 回复0 | 2022-8-9 0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一、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利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虚,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谈判失败,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注明:申请人、对方的姓名、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有争议区域示意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收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申请副本应在10天内发送给对方。对方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30天内提交答辩文件及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件的,不影响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利纠纷,可以先调停的调停无效的,必须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15天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级处理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宅基地权利纠纷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破坏其房屋。



  二、宅基地是什么?
  1、宅基地只能在村里集体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里集体所有。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村里集体转让,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制度,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从农业转向非农业。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户口被转移,失去了对家乡宅基地的继承权,买不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家成为村集体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从农业转为非农业,甚至有些公务员想尽办法从农业转为非农业,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是大势所趋。所以从具体家庭的角度来看,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丢失。
  4、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363条取得、行使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36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消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失。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365条已登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证农民的生活需要,拨给农民建造房屋和小庭院所用的土地。适用于建造房屋,辅助房屋(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出售、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民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拥有所有权,有权出售和出租,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集体所有。出售和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建造房屋和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由于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地区发生纠纷,实际上是比较常见的。事实上,纠纷的当事人一般都是同村的邻居,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纠纷,实际上是最好的。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纠纷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如果乡镇调解无效,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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