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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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2 | 回复0 | 2022-8-8 21: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破产的支付顺序为:

1.破产费用(包括清算、审计、诉讼、律师等费用);


2.工人工资及社会保险、国家税收;


3.普通债权。

不足支付的,破产程序终结。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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