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申报与确认的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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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1 | 回复0 | 2022-8-8 2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债权的申报与确认的范围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等待。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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