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一审败诉后不要等到二审开庭才来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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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66 | 回复0 | 2022-7-3 14: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因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案件在一审阶段就会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所以一般涉案的当事人不会等到一审判决较重刑罚后,才考虑到委托律师。且即使刑事案件中如果判决结果未符合当事人预期,也不会有胜诉或者败诉的说法。
故此处所称的败诉,主要是针对民事、行政或者其他类型案件中。如果在这类案件中出现一审结果不利的情况,且当事人有委托律师意愿的,建议不要在开庭前一周才委托代理人,否则,二审代理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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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给到大家这样的建议呢,其实道理也很简单。
从一起诉讼案件来看,一般当事人除了考虑到诉讼结果,可能也会考虑诉讼成本。如果仅委托律师去开庭,而不是委托代理全程,那么委托的事项仅有出庭应诉,当事人可能会认为在洽谈律师费用时,可以有谈价的空间,但其实这种想法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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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一般的诉讼案件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已经经历了一次不利的一审结果,如果不考虑成功启动再审的情形(机率不大),当事人还剩下一次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对于败诉一方来说,在二审阶段说服法官改判的要求更高,那么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更为全面而慎重的重新思量。而如果当事人在二审快开庭前才委托律师,律师可能连了解案情的时间尚不足够。
其次,在二审阶段才介入案件的律师,其实比从一审阶段即介入的律师更需要花费精力去了解案件情况、寻找突破点等。在二审阶段,律师需要研究一审卷宗材料,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并全面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完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否经质证、错误采信及前后矛盾等情况);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得当(是否一致、匹配或是有效等);上诉诉求等是否得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判决的因素。在全面了解及研究案件情况后,还有可能会需要收集并提交新证据,做好证据补救及补强。显而易见,上述工作内容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这也是为什么笔者会建议如果有委托律师意愿的当事人,尽可能提前委托,也是为自己的案件预留更多的时间及可能。
最后,一般民事案件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上诉期是十五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是十日。对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除特殊情况下)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的案件,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另外,并非所有的二审案件都会安排开庭,有时候二审法院会安排庭询(即询问当事人),有时候也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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