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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男方一个操作致财产2:8分!妻子“反击”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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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566 | 回复0 | 2022-6-13 15: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律师电话作者:{admin  整理}
离婚时

免不了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

浙江永嘉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比例是8:2

即女方8男方2

夫妻闹离婚,男方一个操作致财产2:8分!妻子“反击”太及时-1.jpg


原告小微和被告大田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2月订婚后便一起到外地共同经营电缆生意。2016年情人节,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双方时常发生争吵并谈及离婚,其间一次争吵过程中,大田打了小微一巴掌,小微报警后,派出所向大田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随后,小微以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永嘉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微称,大田常同不同异性聊天,邀约看电影、喝酒、出去玩耍等,且经营店铺、公司生意都不同自己商量,双方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要求分割双方共同财产住宅、店铺、宝马车辆及共同经营的电缆公司。

大田则辩称,婚后未育孩子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同意离婚及分割财产,但要求原告返回彩礼10万元及价值5万元的金首饰。

然而,在案件审理阶段,大田未如向实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三间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转让给案外人钱某,并完成交付。

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小微向法院申请保全了房产及银行存款等双方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

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

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共同价值为96万余元的商铺转让给案外人,又未如实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应视为被告存在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被告作为丈夫,缺乏对原告的关爱,常同众多异性聊天,内容无关工作,大多是约看电影、喝酒、出去玩耍等,此种行为显属对婚姻家庭的不负责任。

被告提出原告应返回彩礼及金首饰,没有事实依据,不予以支持。

最终,永嘉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现有共同财产按原、被告8:2比例进行分割,即商铺及电线电缆归原告所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所有,贷款由其承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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