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须知」工伤保险与这几点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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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98 | 回复1 | 2022-6-10 2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整理}
一般来说,我们在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可以申领养老待遇或者是因工死亡家属领取抚恤金的时候,与以下3种待遇是不能同时领取的,在发生冲突时,需要作出选择.


一、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不得与养老待遇同时享受
工伤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将退休手续办理完成时,停发伤残津贴,享受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不过养老金比伤残津贴要低的,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两者之间的差额。



伤残津贴:是国家对于1至4级工伤职工,以及5和6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对其安排工作,因此减少或者甚至无收入来源的代替补偿。
养老保险:是国家对于职工在退休后,因为没有工作的收入来源,而对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当工伤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后,就不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了,只能申领养老金一种,如果养老金比伤残津贴低的,那么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距。



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同时领取
《社会保险法》:当申领人已经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1至4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如果死亡了,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当1至4级工伤职工出现因非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情况时,这两种补助金和抚恤金该如何领取?
其实也是在工亡职工出现同时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让其遗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者养老保险其中一种,不能同时申领两种。



三、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同时领取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在工作中死亡后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够选择这三种其中一项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因为这三者都是属于竞合/重复的关系。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的,立即停止领取失业金和其他的失业待遇,申领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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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2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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