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享|离婚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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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48 | 回复0 | 2023-1-22 20: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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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发布《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显示,自2017年起,我国结婚率和离婚率都呈明显下降趋势。


2021年,我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764.3 万对,结婚率为 5.4‰,比上年下降0.4个千分点。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283.9 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 214.1 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 69.8万对。离婚率为 2.0‰,比上年下降 1.1 个千分点。


目前,我国合法的离婚途径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又称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又称调解、判决离婚)。


离婚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大概需要多久才能离婚?对于这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本篇文章将为您详细解答。


协议离婚




基本流程
协议离婚,又称为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程序。


这里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包括以下三个流程:

线上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在线下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需要在线上进行离婚申请预约。从每日凌晨起,预约之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工作日的席位。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同时,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结束后,双方可以在线下或者线上预约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工作日的预约号。


离婚冷静期。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线下审查发证。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选择协议离婚、拟定离婚协议时,需要对双方的财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子女意见。


为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协议时,最好有专业人士的指导。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才开始发生效力。


若夫妻双方已经签订过财产协议,对婚前、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该婚前或者婚内财产协议自双方签订时就生效。离婚时,双方可以按照有效的财产协议进行分割。如何拟定财产协议,可以点击、关注“谭谭法”公众号,在《婚内财产协议拟定指南》一文中找到答案。


协议离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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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长


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比较简单,所需时长较短。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到线下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拟定离婚协议、办理线上预约登记都较为顺利,则协议离婚大概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




基本流程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


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

材料准备阶段。需要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并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

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立案大厅登记并接受材料后,若原告同意调解,则进行诉前调解。
3

立案受理。若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经立案大厅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

庭前调解。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成功,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可以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若双方同意离婚的,可通过调解书的方式离婚,或撤案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调解未成功,则开庭审理。
5

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根据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准许。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6

法院判决。庭审后,法院会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诉讼离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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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时长


笔者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中,对最近一年,上海地区的离婚诉讼判决进行分析,发现在公开的52份判决书中,仅有10例是首次起诉即判定离婚的,且这10起案件的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另外13起法院准予离婚的案件,原告都是二次,甚至多次起诉,距离首次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1年以上时间。剩余29起案例,法院均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基本采取“首判不离”的态度。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无明确证据证明存在上述4种具体情形,法院通常不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判决不予离婚。原告须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也就是说,除满足法律明确规定情形外,原告方至少要起诉两次,间隔时间就要超过6个月。



再加上原告提起诉讼申请后,法院审查立案的时间、案件审理期的限(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多数人通常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实现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量较多,利益纠纷复杂,或者离婚会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利益的,在离婚诉讼中解决这些问题也会拖延离婚进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参考文献
《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https://www.mca.gov.cn)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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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武英 律师
■ ALB中国前15强律所合伙人
■ 法学硕士 & 金融学硕士
■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 十余年的某直辖市检察系统工作经验
■ 掌握争议解决的核心思路与技巧
执业领域:



– 非诉讼业务 –

财富规划

婚姻家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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