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问题,别盲目地靠主观意识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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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99 | 回复1 | 2022-5-17 21: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整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征收项目,无论是什么方式的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确定的上述征收原则是不能随意更改变动的。但从实践征收中来看,这两条征收原则在有的征收中却并非能真正地落实到位。
  补偿事宜协商不成,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并强制拆除,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被征收人先行搬迁,腾空房屋、交出土地等情况是时有发生。
  不过,针对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决定书或是对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时,广大被征收人可不必慌张,害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条规定很显然地告诉了被征收人,其有权利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些文件或是行为启动法律程序,想必大家都能看得懂,看得明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问题,别盲目地靠主观意识维护权益-1.jpg

  但此时凯诺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点,上面内容中我们提到了“法定期限”这几字,之所以我们要单独强调,是因为在遇上拆迁问题,想要通过法律来维护权益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启动,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要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认为,只要违法行为存在,自己何时都有权复议或是起诉,但事实并不是这样。
  所以呢,大家一定要把握好,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一旦错过这两个时间,那么自己的诉求可能会无法实现,我们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了。
  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提起诉讼
  当然了,启动法律程序还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毕竟征地拆迁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无论是针对补偿决定提起的诉讼,还是征收决定提起的诉讼,其被告都是政府,所以要想诉讼有一个很好的结果,那么被征收人最好是别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盲目地认为自己从网上学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翻看了一些类似的案例,就可以针对相关文件提起诉讼,就可以同样有一个好结果,但从实践中来看,盲目地自行提起诉讼的结果基本上都不尽如人意,不仅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精力,而且还有可能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好时机。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一些相对专业的问题,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尤其是征地拆迁中问题,千万不要盲目草率地针对某一个文件或是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否则就有可能承担对自己相对不利的结果。
  就像前不久一位河南的当事人一样,这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几年前自己家被征收了,但是因为当时对补偿不满意所以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过了没多久,征收方便对自己做出了补偿决定,随后自己提起了诉讼,但是结果并不理想。随后律师问到,是自己提起的诉讼程序,还是有律师的帮助,当事人说,没有请律师,自己向法院提起的,当时咨询过律师,而且也稍微懂点法....
  结果这位当事人最后仍然没有拿到理想的补偿,浪费了自己的诉权。
  总而言之,凯诺律师想表达的主要意思是,针对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纠纷,大家有权复议或是起诉,大家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这个意识也是好事,但是咱也不能为了省律师费,就靠着自己仅有的一点微薄的法律知识,就盲目地起诉,甚至是以自己的主观思想去要求征收方给予较高的补偿,这样反而可能会适得其反,凡事咱得讲法讲规,依法进行,依实际情况进行,该委托律师的时候就得委托律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或是拿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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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2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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