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这些劳动争议案件教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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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14 | 回复0 | 2023-2-2 0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案例一

用人单位借空壳公司逃避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将一工程项目发包给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约定由劳务公司负责包现场所有人工等,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但劳务公司并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2018年6月14日,柯某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从事质检工作。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均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建筑公司为其出具了《工作证明》,其在职期间的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2018年10月,柯某向建筑公司申请离职。

柯某因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柯某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该案业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与柯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建筑公司还是劳务公司的问题。根据柯某提供的朋友圈截屏、微信群聊天记录可知,发布招聘信息、招录和管理柯某的均是建筑公司。柯某亦是向建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柯某因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建筑公司没有否认其与柯某存在劳动关系,还向仲裁委提交了柯某的入职申请表、6月至10月加班报表以及工资发放表、离职手续、辞职信等证据。建筑公司还曾为柯某出具《工作证明》,证明柯某是建筑公司的员工。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建筑公司、柯某在仲裁以及一、二审庭审时的陈述,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柯某与建筑公司的关系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柯某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判决确认建筑公司与柯某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并由关联的空壳公司发放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劳动者与发放工资的空壳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针对这种用人单位借空壳公司来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形,法院应主动行使追加权,将与案件有关的用人单位追加为案件当事人,查清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从而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退休后再工作就不能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王某在广东某大学清洁工岗位就职,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也未为王某购买工伤保险。2018年10月3日,王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共住院治疗143天,产生医疗费6万多元。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王某属于工伤,并且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王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后诉至法院。学校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入职时已达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应是劳务关系,适用工伤条例。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第十三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规定,王某在本案事故中属于工伤,王某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规定,因王某未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王某与学校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故判决广东某大学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案例三

企业应为劳动者购买生育保险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0日,莫某入职廉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仓管工作。后莫某怀孕,顺产一女,休半年产假。因公司未给其购买生育保险提起仲裁申请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的规定,莫某请求廉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生育医疗费用,依法有据。故判决廉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向莫某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及生育的医疗费用等。(文字/陈小漫,案例提供/中院民三庭、麻章法院、廉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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