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医疗过错(损害)司法鉴定?

[复制链接]
查看1175 | 回复0 | 2023-2-2 0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根据现行《民法典》,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已经删除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也就是说怀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损害,由患方举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并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医疗损害——因医疗过错产生的损害),这个举证,绝大部分是通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完成。
经历过医疗纠纷的患者或家属都知道,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或者过错是多么明显,医院都有他的解释,一般是不会主动承认过错的,而且基本上都会建议患方去申请司法鉴定才考虑根据鉴定结果赔偿,这就使得患方不得不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下面林律师根据多年医疗纠纷案件的办理经验跟大家介绍一下怎么进行医疗过错(损害)司法鉴定(下文称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申请。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宜单方面进行,因为这样得出的结论会缺乏证据效力,缺乏公正性,最终如果到法院起诉,不会被法院所采纳的,所以现在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均不受理单方面(一般只有患方才申请单方面鉴定)申请的司法鉴定。那么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主要有三个:医患双方共同到委托、通过第三方机构如医调委或卫健委委托、通过法院委托,一般委托申请由患方提出并交书面申请书。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委托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可在司法厅或司法部官网上查询,但不是每家机构均可以委托,特别是在法院,只能委托法院收纳库里面的司法鉴定机构,但双方共同协商委托不受法院收纳库的限制,只要是司法机关批准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都可以委托。
二、如何选定司法鉴定机构?
通过医患双方共同到委托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如医调委或卫健委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通过协商选定或双方各选几家后放一起抽签选定;通过法院委托的一般是对收纳库里面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电脑摇号选定,也有在这些机构里面抽签或双方协商选定的。
三、如何选定最公平的鉴定机构?
对于患方来说,能不能选定公平、专业的鉴定机构是他们很大的顾虑,虽然说司法鉴定机构是一个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专业机构,但实践中也不乏鉴定结论离公平公正有距离的情形。根据林律师的经验,外省的大型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司法部批准的鉴定机构,更专业、更公平公正一些,但是排队时间、鉴定周期会比较长。



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不再赘述)
2、鉴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合法性审查,如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在本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内,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双方对鉴定材料是否存在异议,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等。
3、通知是否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认为能够受理案件时,会给委托机构出具书面通知,通知已受理,并告知鉴定费用,有的还会告知下一步程序的时间。如果不受理时也会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特别强调的是司法鉴定机构不会对鉴定材料的真伪性进行确认,如果一方提出病历材料有伪造、篡改等情形,鉴定机构一概不予受理,最终无法得出鉴定结论,所以患方如果对病历真伪性有异议,在无明显证据的情况下,不宜提出。
4、召开听证会。
开听证会前,鉴定机构会提前通知委托机构时间及开听诊会的程序要求,并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司法鉴定听证会可以说是医疗纠纷司法程序中最关键的一个程序,因为这是医患双方充分表达对医疗过程意见的时候,而且也是让鉴定机构能够采纳自己意见的关键时刻。
开听证会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纪律,然后由患方陈述,接着医方陈述(可对患方指控进行答辩),医患双方的陈述主要是陈述之前提交的书面陈述材料,再接着鉴定人提问(主要是对焦点问题提问,以便还原治疗过程),最后鉴定人会做初步点评。
5、一般1-3个月后出具鉴定结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会直接送到委托机构,再由委托机构分发给患方和医院。
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费用。
只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属于单项鉴定,一般费用为7000-15000,省内鉴定往往比省外便宜,私营鉴定机构一般比公立鉴定机构贵。



六、几个特殊问题。
1、尸检——死因鉴定。

如果被鉴定人是死亡的,而且死因不明或者一方对死因有异议时,需要行死因鉴定后才能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死因鉴定越来越成为死亡案例医疗损害鉴定的前置程序,因为很多鉴定机构越来越倾向于排斥医疗损害鉴定,他们认为这是吃力不讨好的鉴定业务,所以未行尸检是他们最好的退卷理由。林律师建议以下几个情况一定要申请尸检:①死因不明,特别是医院在死亡诊断上没有写明确病因性诊断的,打了问号的情形;②不是在医院死亡的,没有医疗机构开具明确死亡原因的,或只有居委会等机构开具“因病死亡”而死亡前没有医疗机构出具明确出院诊断的;③患方对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有异议的。如果这三种情形不申请尸检查明死因,基本上败诉无疑。

关于尸检的几个问题。①尸检的时间窗:患者死后48小时内应当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冻存条件下最多不能超过30天。②如何联系尸检机构:一般来说卫健委或医调委可以咨询到本地能进行尸检的鉴定机构,也可自行到司法厅官网上查询可进行尸检的鉴定机构,查询到联系方式后,可电话咨询是否能受理尸检,得到肯定答复后携带病历资料至鉴定机构前台申请即可。③尸检一般无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一方委托鉴定机构也会受理,鉴定结论一般医疗机构也不会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告知另行对尸检留存标本进行重新鉴定,不过需在标本留存有效时间内进行。④尸检费用一般较高,1.5万元-2万元不等,大多由委托方垫付,患方也可与医疗机构协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⑤尸检结论出来后需再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者并不等同,即使鉴定的死亡原因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诊断不符,也并不说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2.撰写陈述材料。
听证会要求医患双方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不管是医方还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视该陈述意见,因为病历繁多而复杂,鉴定专家往往没有太多的时间去逐字阅读分析,简单专业的陈述词是鉴定专家了解医疗过程、有无医疗过错的关键,鉴定专家不会忽视患方陈述词中所列举的医方过错,在鉴定结论中也会针对陈述意见做出答复。所以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撰写听证会陈述词很重要,也有必要委托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4.进行司法鉴定前不能对鉴材(多为病历资料)和死因提出异议,否则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司法鉴定。
3、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同时加上其他鉴定事项。

伤残鉴定是最重要的其他鉴定事项,一般也是通过双方、第三方调解机构或者法院申请,切忌单方面申请鉴定,缺乏法律效力。注意行伤残鉴定的同时加上医疗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如果没有做伤残鉴定,法院将没有计算赔偿的依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作为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一环,需要医患双方高度重视,因为鉴定结论就是对整个案件的定性,也是最终赔偿的依据,如果鉴定结果不达预期,案件基本上败诉或难以协商成功。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