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你必须掌握的几点常识!(三)#上海离婚律师#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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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2 | 回复0 | 2023-2-1 2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权利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日常生活方面。互为表见代理,一方的行为视为双方的行为,由双方承担法律后果。如购买处理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二是在商事领域(即非日常生活方面),夫妻应协商形成一致意见,行为的后果才由双方承担,否则就构成无权处分情形。主要指购买处分房产、车辆、股票等。


对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外的民事行为,比如夫妻一方买卖、租赁的行为,本人主张也应区分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或非基于日常生活需要来进行定性。若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对外实施民事行为,则可相互表见代理,后果由夫妻双方承担;若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对外实施民事行为,则应定性为个人行为,后果由个人承担。



如何理解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债务?
答: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负担的债务大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使一方亡故,也可向健在一方主张权利,由健在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债务还包括婚姻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也可向双方主张权利,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共同债务的主张,不受双方婚变影响。只要是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财产已经分割,债权人仍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对婚姻期间的财产进行了约定,约定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自有。则这种约定对内有效,可以约束夫妻双方。对外并不必然发生效力,只有在第三人(债权人)明知有约定时,才对外有效,债权人只能向一方主张权利,以一方财产清偿。




离婚时,如何要求赔偿?

答:损害赔偿是婚姻法确定的一项新制度,指由于一方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方的行为包括:⑴重婚、⑵与他人同居、⑶实施家庭暴力、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⑴⑵指婚外情;⑶⑷指家庭关系异常。

出现上述情况后,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不能再行提起诉讼;一方在离婚协议中从未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在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出现上述情况后,双方诉讼离婚的,受害方起诉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出现上述情况后,双方诉讼离婚的,过错方起诉的,受害方同意离婚的,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受害方同意离婚但未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受害方不同意离婚的,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过错方起诉的,受害方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提出的,人民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受害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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