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婚姻法,get不同情形离婚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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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婚姻法,GET 不同情形离婚的技巧

北斗财富传承 今天

原创 董思薇

来源: 幸福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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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本文将从法定5种离婚情形出发解析不同情形的离婚技巧。

来源:幸福家法(folawyer66)

作者:董思薇

本文共2351字,读完预计需要6分钟

无论是蒋凡和董花花的婚外情闹剧,还是阿娇与赖国弘的离婚资讯,无论是明星亦或是普通人,疫情过后离婚率在不断走高。如果双方能互相达成协议,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但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本文将从法定5种离婚情形出发解析不同情形的离婚技巧。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 具体情形:认定重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再次登记结婚,二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在现实中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常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生活。在大部分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只能搜集到另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亲密关系,即证明婚外情概率较高,但是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稳定的生活较为困难,再者目前司法实践对于“持续稳定”的认定尚无统一意见。(2016)粤1803民初2644号是为数不多认定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原因在于一方与第三者交往近十年并与第三者在固定区域共同居住生活,但通过这条判令双方离婚的案例不多。

2. 证据类别:重婚者的结婚证(因重婚触犯刑法,因此可提供刑事判决)、与他人同居的租房记录、电费水费缴纳记录、证人证言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具体情形: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现代人由于生活压力大,因此近年来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例比较常见。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暴力以及心理暴力,包括对夫妻一方进行殴打、捆绑等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也包括进行侮辱、谩骂等施加心理压力的行为。

认定家暴主要有两大要素:第一、施暴一方有主观故意。第二、施暴方实施了家暴行为,并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在认定家暴的严重程度上,经过相关案例检索发现,一般被施暴人达到轻伤以上可以被认定为家暴,如(2016)沪0115民初80989号。如果未达轻伤以上,则需要被施暴方证明多次遭受家暴行为,如(2016)桂0902民初2445号。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被施暴人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因此很多案例均无法认定家暴行为,仅认定家庭矛盾。

2.证据类别:医院证明、病历本、出警记录、录音、视频、照片、证人证言、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记录、施暴人写的保证书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1.具体情形:这一条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夫妻一方存在恶习,恶习主要包括赌博、吸毒、嫖娼、酗酒等。第二、存在恶习的一方屡教不改,此处屡教不改是指至少存在两次以上的恶习行为。在司法判例中如果有恶习一方需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一般可以被认定存在恶习,但是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该恶习对家庭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或者有恶习一方当庭表示愿意悔改,法院也可能秉持家庭和谐的原则,不判决离婚,如(2014)嘉盐民初字第788号。

2.证据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录音、微信里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1.具体情形:这一条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因为感情不和所以导致双方分居。第二、已经处于分居的状态。在很多判例中,不少夫妻是分房不分居,仍在在同一屋檐下生活,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分居行为。第三、从最后一次分居开始计算,分居状态已经持续两年。因不少夫妻感情存在反复的情况,因此两年起算点应是双方最后一次分居开始。

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新增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在正式民法典出台后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不判离后,如两人分居时间持续一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证据类别:搬走一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微信短信电话记录、证人证言、双方撰写的分居协议等。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感情破裂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第二、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第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第四、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第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第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第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第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第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第十、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第十一、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虽然设置法定离婚理由,但判断离婚的唯一标准依旧是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上海离婚纠纷白皮书2018》显示,夫妻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判离的概率只有20%左右,因此离婚并不容易。









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少夫妻离婚基于一时的冲动,设置诉讼离婚障碍也是希望双方可以更清楚思考婚姻的价值与意义,重拾曾经缔结婚姻时的美好与承诺,或许这也是《民法典(草案)》设立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原因。

仓央嘉措说:“那一世,转山转水转佛塔,不为修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夫妻能在这一世缔结婚姻本就不易,愿所有人都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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