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首宗企业合规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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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98 | 回复0 | 2023-1-20 19: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案件的办理不但教育挽救了涉案企业,还带动了整个行业的合法守规经营,实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司法办案效果。”日前,谈及湛江市检察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湛江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林水栖说道。

自2021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非试点省份及试点省份的非试点地市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企业合规改革后,湛江市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迅速成立企业合规专案组,在学习借鉴全国各地企业合规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初步搭建了企业合规制度框架体系,办理了4起企业合规案件,其中办结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有1起。

依法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时间倒回2017年。2017年6月-2020年5月,因种虾进口批文办理审批手续烦琐、合法进口种虾数量不能及时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涉案企业明知中间代理商没有合法进口手续,仍高价委托走私进口种虾,共偷逃应缴税额180多万元。

案发后,湛江市检察院依托检警沟通协作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帮助涉案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卸下思想包袱,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案件移诉后,湛江市检察院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非羁押措施,使得涉案企业能够继续正常生产经营,并指导涉案企业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主动全额补缴税款,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湛江市检察院联合霞山海关缉私分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虾苗种协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到涉案企业开展调查,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充分调查研究,涉案企业均是对虾种苗龙头企业,如对两家企业涉嫌犯罪提起公诉,不但对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打击,而且也会对湛江市对虾种苗产业造成很大冲击。

经初步综合审查认为,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走私种虾不是为了偷逃税款,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且涉案企业有合规整改的强烈意愿和条件,经报请广东省检察院同意,湛江市检察院对两家涉案企业依法启动企业合规程序。

多方联合评估整改效果

在宣布合规审查决定后,涉案企业如期提交了合规整改承诺书和计划,成立合规整改小组进行合规整改。在合规整改过程中,湛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和林和湛江海关缉私局局长张军强带队实地走访涉案企业,指导涉案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涉案企业完善了进口种虾业务流程管理,并调整了种虾采购策略。

整改期间,湛江市检察院牵头湛江海关缉私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虾苗种协会、市律师协会等部门派出代表,与湛江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不同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相对独立的联合考察组,对合规整改进行监督和评估。经过系列整改,涉案企业通过了考察组的评估验收。在随后举行的公开听证会,湛江市人大代表、湛江市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企业整改成效明显,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4月13日,湛江市检察院依法办结全市首宗企业合规案件,对涉案的两家对虾苗种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两家涉案企业公开送达了不起诉决定文书,引导全市对虾苗种行业合法守规经营,充分彰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检察担当。

此外,湛江市检察院在办案中能动履职,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推动简化相关进口报批手续。在湛江海关缉私局的共同推动下,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取消了市一级对种虾进口审查环节,进口种虾的审批时间比原来的缩减了将近一半,从源头上解决了种虾进口审批难题。

【记者】林露

【通讯员】许巧云

【作者】 林露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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