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讨被拖欠货款?我们问了广东1234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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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09 | 回复0 | 2023-1-20 1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客户迟迟不付款
业务员一催再催
客户还是一拖再拖
这样的场景
业务员早已司空见惯
王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一起去看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深圳的王女士与陈先生签订了《石材装修订货单》,约定由王女士提供天然石材并负责装修,陈先生应为此支付货款合计30732元。
陈先生分别于同年10月9日、11月17日向王女士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订金。王女士收款后开始供货并进行装修。完工后,王女士要求对方支付尾款,但陈先生多次以“天然石材外观存在色差”为由拒绝付款。
因为对石材的色差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女士迟迟未能收到工程尾款。
如何追讨被拖货款?
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律师
为你解答:
首先,王女士和陈先生签订的石材装修订货单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其次,关于“石材色差”问题属于标的物质量的范畴,双方当事人如对石材的质量有明确的约定,从其约定。
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及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进行确定。
根据王女士自述,双方签订的《石材装修订货单》未对天然石材的颜色等质量问题进行约定。那么,陈先生如认为天然石材存在“色差”,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若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陈先生不能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付尾款。王女士表示,陈先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这一问题。换句话说,在无法证明石材存在色差的情况下,王女士完全履行了交货和装修的义务,其有权依法要求陈先生支付尾款及拖欠货款所造成的利息损失。
最后,蒙律师建议王女士收集《石材装修订货单》、交货凭证以及装修完工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可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语音平台、粤省事小程序等途径提出人民调解申请,由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协助其解决纠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回访结果
听了律师建议后,王女士随即在电话中要求申请人民调解。接线律师马上替王女士下调解工单。接到申请工单后,广东法律服务网工单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陈先生,向其确认调解意愿。
在确认陈先生愿意接受调解后,工作人员将该工单及时流转至陈先生所在地的司法局,由司法局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当地司法局的积极调处,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答应在春节后支付剩余尾款,王女士则同意对方给出的支付期限。
经回访,王女士表示对方已将尾款结清。她非常感谢广东法律服务网和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帮助。
温馨提示
如在交易过程中,买方拒付货款,建议卖方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买卖双方若自行协商无法解决纠纷的,可申请人民调解,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协助解决纠纷。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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