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离婚律师告诉你:如果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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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23 | 回复0 | 2022-8-15 11: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林某与丈夫李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4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因缺乏沟通,未能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基础,自2021年起,两人便分居,丈夫李某率先提出离婚,妻子林某也表示同意,但是提出孩子必须由妻子抚养,要求丈夫李某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随后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签署后不久,妻子林某便开始反悔,认为丈夫如此急于离婚,一定是外面有人,于是要求丈夫必须另行支付20万元精神损失费,否则不同意离婚。
而丈夫认为妻子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自己根本没有外遇,坚决不同意支付20万元精神损失费,同时,丈夫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金额过高,要求降到4000元。
案例中的这种情况,妻子与丈夫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湛江离婚律师指出:
妻子与丈夫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不等于解除了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仅仅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之后才算正式离婚。因此,双方在没有领取离婚证之前,无论是否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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