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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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98 | 回复0 | 2022-8-8 21: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前 言
破产债权申报属于破产程序中重要的一环,程序原本相对简单,并不复杂。但是,近年来因新冠及防控措施的影响,增加了许多破产债权申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不得不面临许多衍生问题。以某公司当前面临的债权债务纠纷为例:
问题1:某公司因疫情封控,员工居家隔离,不知道位于外地的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已经进入了债权申报程序,管理人打不通公司电话,公司邮箱也没人回应,快递又无法派送。那么,在管理人难以通知到债权人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该如何主动获取债权申报信息呢?
问题2:即使收到了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司负责人发现只有线下申报、邮寄申报两种方式,但是又难以抵达外地进行线下申报,各大快递物流又停止了揽件。那么,作为债权人该如何进行申报呢?
问题3:公司的员工小王曾经看到最高院曾在《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债权人确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时申报债权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应当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补充申报”,于是小王告诉公司负责人,“不用担心,解封之后再补充申报就好了。”那么,小王的理解是正确的吗?
上述的问题,一旦没有处理好,公司就将错过债权申报的期限,很可能给公司带来巨额损失。
疫情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指引
疫情期间债权申报相较于以往变得更为艰难,主要问题在于“沟通不畅”——因交通、物流的不畅,法院、管理人难以联系到债权人,而债权人又容易错过债权申报通知,或者无法进行线下申报、邮寄申报。本部分将重点结合疫情下的特殊情况以及线上申报的优势,对疫情时代下如何进行债权申报工作,以及就可能面对的各类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具体操作上的指引。(下图为债权申报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通过多途径积极获取债权申报信息
根据《破产法》第14条之规定,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将通过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知债权人。法院通常是根据债务人提供的材料,确定已知债权人的范围,管理人据此通知已知债权人,而其他债权人只能通过主动查询的方式来获取破产信息。因此,在知悉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后,无论是否收到通知,债权人应当多途径积极获取债权申报的信息。
债权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获取到债权申报信息:
(1)法院网站。债权人通常可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点击“公开公告”输入“债务人名称”查询(如下图)。该网站主要同步更新各地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债务人信息、裁判文书等,但是该网站可能会出现迟延同步更新的情况,建议债权人同时密切关注破产申请受理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平台等,亦有部分法院在上述渠道中发布过相关债权申报的公告。



(2)报纸。债权人一般可以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查询到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受疫情影响以及当前阅读习惯的改变,较少的人会购买纸质报纸,但部分报纸存在电子版本,债权人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查询,如《人民法院报》可以登录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2-05/09/node_2.htm进行查询(公告通常发布在版面的下方位置,如下图)。除此之外,如果破产案件涉及的是特殊行业的公司、上市公司、境外财产或境外债权人较多的公司,部分地区的法院或监管部门会要求管理人在特定的报纸、载体上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相关债权人应当重点关注。





(3)现场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法院会在公告栏以及债务人主要营业场所张贴公告。如果债权人未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可以直接前往前述的场所查阅公告。
(4)微信公众号。当前不少破产案件会设立专门的微信公众号,旨在为政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提供破产案进展信息(如下图),与相关权益人及时沟通案件情况。从公众号的名称来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破产案件为名称,一种是以破产管理人为名称。管理人通常会在公众号上同步案件最新的重要信息,建议债权人重点关注。





从实践来看,即使法院或管理人需要主动通知已知债权人,但经常会出现管理人无法联系上债权人的情况,如债权人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场所发生变更等。如果认为自己是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在知悉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后,无论是否收到通知,债权人应当通过多途径积极获取债权申报的信息,尽快与受理法院、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与联系。
第二步: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
完成第一步,知晓破产信息,作为债权人开始正式与法院、破产管理人建立联系,破产管理人通常会寄送《债权申报须知》等债权申报有关的材料给债权申报人,提示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其中包含债权申报期限、申报方式、填写说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信息。
1.明确债权申报的期限
根据《破产法》第45条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此为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限、最长期限,法院在此范围内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仔细阅读法院公告、《债权申报须知》中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除此之外,从实践来看,破产案件通常所涉及的债权数量、债权种类较多,为遵守防疫规定,避免出现集中扎堆申报的情况,债务人会分批次安排债权人进行申报,债权人应当在其批次要求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2.疫情中逾期申报的处理与应对
因受新冠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快递物流尚未恢复,债权人难以完成债权申报工作,甚至都无法收到债权申报的通知,容易导致逾期申报的情况时常发生。
(1)疫情及防控措施并非当然的不可抗力
2020年疫情初期,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已对此作出过答复,提到“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于债权申报而言也是一样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非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存在就当然构成不可抗力,需要疫情及防控措施与无法进行债权申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此之外,如果确实出现疫情等不可抗力,各债权人应当积极与法院、管理人沟通债权申报事宜,提交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导致无法申报债权的证明,只有在法院、管理人发布延期申报通知后,才能延期申报,否则将承担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上述提到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据,最常见的就是因疫情确诊或被隔离无法完成债权申报,此时债权人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政策性文件、确诊证明、隔离证明等。
(2)确因疫情导致逾期申报,无须承担补充申报的费用
通常来说,逾期申报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补充申报的费用及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中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具体在:丧失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但是,如果确实因疫情及防控措施这一不可抗力导致逾期申报的,根据《最高院关于新冠疫情民事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二)》第21条规定和《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五》问题7的答复内容,有了明确的答案——“确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债权申报超出期限的,管理人不得收取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因此,因疫情逾期申报,债权人无须承担该笔费用,但是前述其他法律后果应当依旧需要由逾期申报人承担。
(3)疫情中逾期申报的处理
情况1:如果法院/管理人/债务人任一方处于疫情封控区域,或大部分债权人处于封控区域,破产案件整体难以继续推进,通常法院会选择主动延后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人应当与法院、管理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延期申报债权事宜,从实践来看,法院通常会公布两种延期的方案:一是,法院直接在延期公告中明确延期后的新的债权申报期限;二是,根据《最高院关于新冠疫情民事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二)》第21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补充申报。但对于“障碍消除”的认定本身存在模糊之处,多数法院选择方案一(但存在继续延期的可能性)。债权人不要因为暂时的延期就放松了对案件进程的关注,避免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况。
情况2:如果仅部分债权人处于疫情封控区域,为确保破产案件的整体进程,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延长债权申报的期限。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考虑管理人是否已经安排了在线申报:
i. 如果管理人事前已安排了在线申报,通常来说即使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债权人是可以完成在线债权申报的,疫情防控难以构成不可抗力,应当按期申报。但是也会存在债权申报材料因疫情防控无法填写与提交的情况,如印章、合同、票据、账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被封在办公楼,债权人应尽快与管理联系,申请部分申报材料延期提交。
ii. 如果管理人事前并未安排在线申报,债权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申报或邮寄申报,此时债权人需要主动与法院、管理人联系,提交证明不可抗力的证据,通常来说法院、管理人会发布延期公告或增加安排在线申报。



第三步:准备债权申报材料
在此阶段,债权人通常会收到一份管理人寄送的《债权申报须知》,其中记载了具体的债权申报方式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等。债权人需要填写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等。
通常来说,《债权申报须知》会就各类材料如何填写,进行详细的说明,债权人应当仔细阅读债权须知当中的填报要求,比如部分材料需要签字/盖章、部分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材料提交顺序要求。在线上申报、邮寄申报的过程当中,因提交的材料多是复印件、扫描件、图片等,后续管理人为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可能会要求出示原件,建议债权人在准备债权申报材料的阶段同时整理并保存好原件,方便后续的债权审查。
在准备债权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何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通常《债权申报须知》当中会有管理人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线下办公地址。线下债权申报依旧是当前最有效率的方式,如果有条件进行线下申报,建议债权人在管理人或其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债权申报,或者委托专业人士完成。
第四步: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当前,市面上存在诸多平台为破产案件提供在线服务,如在线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为各方提供了许多便利。对于债权人来说,方便其提交材料,实时了解案件进程。各个平台就在线债权申报通常会发布相关的操作指引,通过视频、图文的形式指导债权人进行申报,亦可请求管理人指导申报。
虽然不同平台之间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流程是大致相同的,大致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1)打开在线申报系统,注册/登录账号。通常会在小程序或网页进行申报,手机端操作较为繁琐,为确保准确性,建议债权人在电脑端登录网页进行操作。破产程序通常历时较长,账号通常需要绑定手机号码,后续的债权人会议亦可能在该平台上进行操作,建议绑定法定代表人或具体填报人、委托代理人的手机号码。
(2)填写债权人信息。在此阶段主要填写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债权人信息。尤其需要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关于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正确,避免影响后续程序。
(3)填写债权信息。债权人需要填写债权性质、债权金额、担保、诉讼等信息,并提交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若存在多笔债权的,债权性质相同的通常合并申报,不同性质的债权分别申报。
(4)提交信息。确认完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上传,完成债权申报登记,但并不意味着完成了债权申报,需要待管理人初步形式审查。
(5)管理人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债权申报环节,管理人将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债权申报材料若出现问题,如出现遗漏、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等形式层面的问题,管理人会要求债权人在申请期限内将材料补足。
线上债权申报、审查、确认流程
完成上述流程,通常意味着已完成债权申报,通常管理人会整理好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
债权申报之后就是债权审查、债权确认流程,大致为:管理人在形式审查后,继续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在必要时可能会向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或业务人员等了解情况,对债权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完毕后,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后续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若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正式结束了债权审查、确认程序。







结 语
虽然线下债权申报依旧是效率最高的申报方式,但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债权人、管理人等可能无法进行线下申报,邮寄渠道亦受到了影响。近些年,随着在线申报平台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法院、管理人选择将在线申报运用于实际的债权申报工作当中,在线申报必然是未来债权申报方式的趋势所在。
债权申报的流程本身并不复杂,在线申报实际上又简化了许多具体操作流程,对于债权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之处,亦可直接联系管理人及工作人员,或者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申报。站在债权人一方考虑,我们认为需要重点主动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密切关注债务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并知晓受理法院、管理人信息;二是,切勿错过申报截止日期,并且在遭遇疫情等不可抗力时,积极与管理人、法院沟通,寻求替代解决方案,如申请延期申报、变更为线上申报等,避免出现逾期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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