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1)一纸决定书下发,房屋就要被强拆
孙先生是甘肃省某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与房屋。2008年,甘肃省某区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公告》和《房屋拆迁公告》,孙先生所在村庄就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在看到补偿方案后,孙先生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因此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2月27日,某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责令孙先生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领取各项补尝费用,并将其户下的房屋所占的土地交出。
2)上诉失败,毅然找律师
孙先生因不服该责令交地决定,向某市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某市自然资源局经过审查,维持了该决定。
无奈之下,孙先生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通过咨询,发现律所律师给他分析时逻辑清晰,不仅能够帮他找到问题的关键点,而且能够帮他策划,以争取最优补偿方案为目标来制定精准方案,分阶段运作。于是孙先生果断决定请两位律师来代理这起征收补偿案件。
3)一审不顺,二审反败为胜
负责承办案件的两位律师一同认真研究了孙先生的材料,由于跨越近十年的时间,案件材料数量巨多。两位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份材料,通过对某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的征收行为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梳理,最终终于发现了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之处。遂指导孙先生以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与区自然资源局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某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违法并撤销被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书》。
然而一审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并无不当,且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复议决定合法,最终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之后,律师及时准备上诉材料,协助孙先生向甘肃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律师强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但是某区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在已经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后才针对孙先生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最终,甘肃省某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甘肃省某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行初216号行政判决;撤销被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书》;确认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作出的《责令限期交出被征收土地决定书》违法。
历时半年多,终于胜诉,但这对于孙先生的意义远不在此,更重要的是该胜诉判决为孙先生下一阶段争取公平合理补偿奠定了决定性的基础。
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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