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律师告诉你怎样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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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91 | 回复0 | 2023-1-27 16: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行业本身的危险系数就很高,如制造业、冶炼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等等,那么一旦发生工伤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今天刘律师为大家总结了详细的维权步骤。
第一步、受工伤者应当收集和保留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比如保留就医记录,申请调取监控录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受到第三方伤害的时候,要第一时间报警、拍照或录像等。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垫付了医疗费,则应当保留好就医的票据,以证明单位垫付医疗费的事实。
第二步、用人单位积极补缴工伤保险,对于一些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而言,如果伤残等级较高的话,法定赔偿金额也会较高,为了避免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也能够避免无法赔付而最终员工权益受损,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
第三步、收集并提供相应申请认定工伤需要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四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会申请鉴定工伤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会鉴定的工伤等级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至此,受伤的劳动者也就可以依据上述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但是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往往并不是如我们说的那么顺利,实践操作中往往存在这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在今下来的几期文章中刘律师会一一为大家分享,如有相关问题大家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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