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的五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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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28 | 回复0 | 2022-8-9 09: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一、协商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制度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确立的专门制度。从性质上看,该制度属于行政裁决。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陆续建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并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确保公正性;二是要体现便民原则;三是程序透明;四是要体现专业化。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程序如下图所示:



三、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也是解决征地纠纷的只要途径,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相似之处,但后者更具专门性。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受理范围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行为,具有纠错功能,不适用调解。除法律规定的复议终局事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实践中,与土地征收相关的行政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征地审批权不当或者违法行使引发的纠纷;(2)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引发的纠纷;(3)当事人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机构作出的决定;(4)当事人不服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分配纠纷处理决定的。

在这里,我们要理清涉及土地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与相互衔接 。

关于土地争议纠纷,可以直接诉讼,也可以复议后再诉讼。一般情况下,三者关系如下图:



在此基础上,要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争议适用裁决制度,直接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裁决决定不满意的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2)关于自然资源、土地的确权纠纷复议前置,即必须先经过政府部门的复议处理才能提起行政诉讼;(3)国务院作出的裁定具有最终效力,不再适用复议、诉讼;

五、民事诉讼

在拆迁、征地法律关系中,存在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地位平等。如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纠纷、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不当纠纷、安置补助费纠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

(一)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通知被告应诉。

(四)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诉最后意见。

(五)委托鉴定:需鉴定人员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论。

(六)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七)裁判文书的送达和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八)二审:上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依法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仍不服,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九)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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