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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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43 | 回复0 | 2022-7-3 14: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在今天的委托签约中,笔者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家属(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为什么说她特殊呢?因为在今天的咨询、委托过程中笔者听到的讲述,对于从事多年刑辩律师的笔者来讲,确实是目前接触到的第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家属。这位当事人家属来办理委托时说,侦查阶段过程中,这位家属完全地听从了派出警察的话,在侦查阶段没有必要聘请律师,没有去争取受害人的谅解,更没有拿到受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因此,侦查阶段结束后,当事人家属找到笔者,希望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中得知,现在已经联系不上受害人,据当事人家属表示,他们了解到受害人已经回老家,并更换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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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还是像派出所警察所说的那样,侦查阶段没有必要聘请律师。今天笔者给朋友们讲述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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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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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是在侦查期间委托辩护人的,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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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律师的作用又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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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来委托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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