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整理}
(图片选自搜狐网)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心中的一个羁绊,建国后土地所有权收归公有,但使用权分到了百姓手中,从53年土改(此处划重点,人也料想不到53年土改时流传下来的资料会成为日后农村纠纷中理不清道不明的根源),到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出台,现在新土地法的实施。土地使用权的纠纷长期占据了信访案件的大半江山,也是基层维稳工作人员最不愿处理的案件类型。下面,笔者就和大家聊一聊土地纠纷究竟难在哪里,遇到土地纠纷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被越分越小的土地。十宗土地纠纷案件中,亲房兄弟之间的争执占了7件。多少亲情就因这一寸半分地而被砍断。追根溯源来看,这些土地在1953年的时候都是他们爷爷的,权属清晰,四至界限分明。爷爷去世后土地自然而然地分给了爸爸那辈。地还是那么一亩三分地,爸爸那辈兄弟越多,土地就被分得越散。特别是粤北山区“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情况,一户人的土地被分到好几块,一块在河边,一块在屋后里,说不定还有一块被分在山沟沟里,紧挨着的还是同生产队其他人的土地。土地本来的界限就不规则,再分割后更是九曲十八绕,后辈们基本无法再准确地复原。
二、日渐疏远的亲情。客家有句俗语“一代亲,二代表,三代来了闲聊聊”,爸爸那辈还是亲兄弟,到儿子那辈已是堂兄弟尚有往来,到了孙子辈可能见面都已经叫不上名字了。老一辈遇到纠纷,族老头将双方约出来,大家谈一谈各让一步,毕竟血浓于水,兄弟间的情谊远比那一寸半分的土地要珍贵得多。而到了现在,这层亲情的羁绊就显得非常脆弱,看中的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
三、日益珍贵的土地。在80年代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农村人民向往着城市,大批大批的农民涌入城市,并扎根城市。为了在城市立足,花了大价钱购买商品房。商品房的特点就是房子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是全小区几百户人共有的,换而言之对于这块土地你只有名义上的使用权,所有人都别想单独去处置土地。反观农村,随着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土地的价值水涨船高,已经落户城市的人们重新燃起了对家乡热土的“热爱”。因此,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期间,各种各样的土地纠纷随之爆发出来。这又印证了那句老话“旱田没人耕,耕了有人争”。
那么,身处土地纠纷中的我们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这里有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收集整理土地权属依据。这里最具有法律效益的便是国家颁发的相关权益证书,例如2014年以后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就是一份非常有利的权属依据,而且该证书上附有土地四至拐点使经过实地测量后登记的,标注有的精确地理坐标。也许你会问:如果纠纷对方不认可该证书怎么办呢?这个你大可放心,在纠纷调解、法院审判中,均会采纳该证书的登记的事实。如果对方对证书登记内容有异议,则要向法院向发证方发起诉讼,申请撤销该证书。这就意味着对方要先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以及充足的证据去证明这个证书是错的,然后才能和你争这块土地。
二、证据收集有讲究。在手头上没有政府颁发的权属证据时,就需要收集村集体、村民的证人、证言。在收集证据时留下文字、影音资料就显得尤为重要,有条件还可以聘请第三方测绘机构介入,协助绘制图件。在这里笔者不得不提醒大家,所有的证据材料务必要证人、见证人亲笔签名,方具有法律效应。
三、找对确权部门很重要。对于山林权属纠纷要到县林业部门(个别地区林业部门已合并到自然资源局),土地权属纠纷要到自然资源部门,如果是地上附着物纠纷则可以直接到法院发起诉讼。
说一千道一万,80年代靠拳头、锄头说事儿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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