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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2022-10-4 20:45|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473| 评论: 0

作者:{admin 整理}

在日常工作中,工伤的问题难以避免,发生工伤后,该如何认定、如何申请、如何获取赔偿,很多人都存在困惑。今天陈律师就给大家说说关于工伤的基本常识。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很多人认为,只要在工作期间,甚至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都可以算为工伤,这么理解对吗?

通常情况下,只要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所受到伤害的基本都可以判定成工伤。其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以判定为工伤。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种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若是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骨折,或者自己付‬主责的交通事故,这些是不会判定为工伤的。曾经有一个案例,一个员工受公司安排外出培训,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与别人发生争执,导致被打成轻伤,这种情况也不能判定为工伤的。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如果大家还不能清晰地判定,可以来对照陈律师总结的如下要点:

1.工伤必须是人身伤害。

2.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前提‬必须是与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即是企业的合法职工。

3.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由于工作原因而引发的对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4.工伤必须是在法定条件和状态下发生的伤害。

以上四个条件是认定是否构成工伤的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那么认定了是工伤后,该怎么申请呢?

工伤申请认定并非是一种诉讼程序,由于大多数劳动者对此不了解,往往会因此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或不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导致自己的权利受损。因此陈律师提醒大家,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遵循法定程序。即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去申请,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但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这一点一定要铭记。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千辛万苦搞定工伤认定、申请后,到底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呢?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在大多数工伤事件中,很多人觉得走法律程序时间长,成本高,手续繁琐等,因此会选择双方协商私了的形式来解决问题。不可否认,这也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但是如果对法律常识不了解,很容易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因此,陈律师建议,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签订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之‬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4.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常见“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等条款,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


陈律师教你避免劳动纠纷之五——了解工伤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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