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学校福利房,到底买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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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87 | 回复1 | 2022-6-1 09: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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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dmin
基本案情:
杨老师是北京市某高校的青年教师,进校时,学校分配给杨老师一套建筑面积66 平方米的两居室,说是学校为教职员工盖的福利房,离教学区只有一墙之隔。杨老师只需每月向学校交纳房租几百元,其他水电气暖费用都有卡,自行购买使用就可以。
不料,两年以后,学校的住房保障处忽然给杨老师发了一个通知,要求他在3个月内缴纳所住房屋的买断费用,共计人民币 200万元。看着这张通知书,杨老师有点发蒙,他拿不出这笔巨款,也不明白为什么学校要求他买断福利房以及买断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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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学校分配给杨老师居住的房屋是学校福利住房,该房屋其实是学校根据北京市有关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在其所拥有的教育用地上,为内部教职员工投资建设的福利住房。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此类住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因为土地性质的原因,不能等同于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所以,这样的住房的产权并不完整,不能上市交易。
基于以上两点,admin认为,在学校没有改变房屋的保障性住房的性质之前,让杨老师买断的肯定不是房屋产权,而仅仅是使用权。如果是使用权买断,那么,价格如何评估,是否合理,买断使用权之后,杨老师拥有哪些权利等问题,学校和杨老师之间就必须要约定清楚,否则可能损害杨老师的利益。
建议杨老师在交纳费用给学校之前,必须和学校沟通清楚买断的到底是房屋产权,还是使用权,以及学校是否有权出售这些权利。不仅如此,杨老师还应该就款项交纳、房屋权利买断和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订立书面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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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23: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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