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来划分,一般来说,分为两类:
①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得进行上市交易的。
② 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在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可以自由进行交易的。
① 政策规定
安置房的由来一般是因为政府进行城市建设,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的时候,对原地区的被拆迁住户进行重新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② 房屋价格
大家要注意关于安置房的价格问题,通常情况下安置房都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中间相隔时间长、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矛盾。
③ 产权共有人
有的安置房可能不仅仅属于一个人,还可能存在房屋共有人,所以在买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产权持有者问题,以免后续发生矛盾。
产权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而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这种行为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律师提示:房屋的买卖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拆迁安置房有其特殊性,双方都应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提前了解房屋及当事人详细情况再做交易,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买卖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