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一定要注意的16个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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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88 | 回复0 | 2023-1-22 20: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签合同一定要注意的16个小细节

签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但在签订合同时有许多小细节如果被忽视了,一旦发生纠纷,会导致维权之路举步维艰,付出更多的成本,甚至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最终不能得到实现,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签订合同时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细节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否则是容易吃大亏的。 我们今天要探讨的这些细节不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本身的内容,而是从合同纠纷发生后进行维权的角度为切入点,来审视签订合同时就应当注意和完善的细节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细节一,复印身份证、营业执照。

对方是个人的,一定要复印对方的身份证,而且要看到原件;对方是公司的,一定要复印对方的《营业执照》。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法院立案时要求提交被告的基本信息,如果没有,查询有时候非常困难,个人的基本信息不清的话,甚至根本无法查到;即使可以查到,如果对方在外地,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查询,必然要付出交通费、住宿费成本,而且要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也会产生费用。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对方拒不提供自己身份证、营业执照的话,或许就存在其不提供的原因,值得引起重视。

细节二,明确合同签订地。

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合同签订地法院,而合同中又没有写明合同签订地,而双方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签订地,那么就没有办法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因为原告不能证明具体的合同签订地在哪里。

细节三,载明对方接收文件、信息的系统(如QQ号,微信号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很多时候需要向对方发送一些相关的信息、资料,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注明信息的接收系统,而纠纷发生时,对方否认该系统属于自己的接收系统,而原告又无法证明该系统属于被告掌握,原告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细节四,对方负责履行合同人员要写在合同条款中,并注明联系手机号码。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对方负责履行合同的人并非就是签订合同的人,而在纠纷发生时,对方否认曾经授权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原告举证就比较困难。

细节五,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

纠纷发生时,根据法律规定,有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对方的婚姻状况不清楚的情况下,查询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对方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其配偶名下,而且早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会对权利的实现带来障碍。所以,必要时要求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核对后复印。

细节六,要求对方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有些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亲眼看到对方签名,而等到纠纷发生时,对方否认合同的真实性,经过笔迹鉴定,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对方所签,这对原告主张权利就会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

细节七,要求对方在合同上留下联系手机号码。

很多人习惯用手机记录对方的联系手机号码,而不写在合同上。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通过手机短信传递信息。而纠纷发生时,提供的手机短信证据对方予以否认,而且该手机确实也不是用对方的身份证开户的手机号码,这就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属于被告在使用,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而如果合同中明确载明了被告的手机号码,则不需要另行证明。

细节八,写明合同的签订时间。

有些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在纠纷时,造成事实不清,无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双方各执一词,有时候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

细节九,明确起诉的管辖法院。

纠纷发生后,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对诉讼成本会产生直接影响。确定管辖法院,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博弈,一旦确定,就要明确具体的写明受诉法院,而且不得违反法律关于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细节十,查询对方情况。

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情况,有必要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一些查询和了解,不要只听对方的一面之词。最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一下对方是否涉及诉讼案件及执行情况,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查询一下对方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细节十一,骑缝章、骑缝手印。

签订的合同如果不是只有一页,就要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或者按“骑缝手印”,以明确合同多页属于一个整体,防止对方否认没有签字盖章内容的真实性。

细节十二,用自己的签字笔签名并按手印。

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用自己带的签字笔签署合同,因为有案例表明有人用消字笔签字,时间不长,所签的字体消失,成了一张白纸,导致维权困难。签字的时候要用签字笔或者钢笔签署,不要用圆珠笔,因为圆珠笔书写的字体不能长时间保存。指纹鉴定比笔迹鉴定要容易而且成本低。

细节十三,保存好履行合同的资料。

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所有单据、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信息,并且保留好原始载体(手机、电脑),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资料都有可能成为证明事实的证据,一旦灭失,将无法补救。合同的原件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原件要专门存放,防止丢失或者损坏,平时使用只带复印件。

细节十四,补充内容尽量采用书面方式。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重大事项的确认或者变更,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书》等,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坚决否认对原合同进行过补充,原告举证将会非常困难。

细节十五,明确胜诉情况下的律师费的承担主体。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聘请律师要产生高额的律师费用,在合同中要载明,胜诉后的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并明确承担律师费的计算方法,否则,聘请律师的费用有自己承担。

细节十六,合同的附件一定要附齐全。

很多合同中有“见附件1”、“见附件2”等内容,但实际上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将附件附后,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附在合同之后,并加盖骑缝章或骑缝手印,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确定附件的内容,导致维权困难。

综上,注意合同签订时的一些小细节,就能有效防止出现大麻烦,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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