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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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52 | 回复0 | 2023-1-21 09: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多或少了解谅解、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量刑有一定影响,因此都希望能够利用谅解、和解达到自己的目的。然而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在实践中发现,过度追求谅解、和解的心理却可能使其身陷被动,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这一方。

前段时间本中心接到的一个当事人的咨询,当事人在某商场经营一个门面,她老公和所在商场的负责人原本有经济纠纷,结果对方又言语挑衅,她老公一时冲动就用凳子砸到了对方的手。对方在医院进行检查确定手掌有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后来她老公被警察抓了。现在当事人希望与对方调解,能够争取到谅解书从轻处罚。对方提出了出具谅解书的两个条件:一是撤回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即放弃之前近10万元的债务,二是额外赔偿10万元。

在上面的咨询中,当事人进退两难,不同意吧,怕老公判重了;同意吧,实在是难以接受,感觉被人重重的敲了一回竹杠。实际上,这种情况不是个案,侵害人家属在寻求受害人谅解或和解的过程中,经常面临这种局面。那么如何破解这种局面呢?作为武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我们的经验,只要操作得当,这种局面完全可以化解。具体如下:

首先,要破除受害人的误解,以为只要取得其谅解或和解就可以获得大幅度轻判的错误认知,去其心理砝码,减少其赔偿价码。从法律规定上看,事实上谅解从轻处罚也是有限的。第一,在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在一般案件审理中法官是不会直接适用最高减轻幅度的;第二,对于重大犯罪刑期可能比较长的减少的刑期不能超过4年。而在上述咨询中,根据湖北省量刑规范化的标准,故意伤害罪在轻伤二级的情况下,其基准刑在一年左右,那么,取得谅解减轻的幅度最多在3到4个月以内,但对方谅解的要求却高达十几万,明显不合理。

其次,在和解或求得谅解过程中,要注意把握节奏,必要时故意冷处理甚至主动提出不谈了。其实,作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大多数人只希望获得赔偿,至于国家如何惩罚并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因此,控制谈判节奏,甚至装作不谈了不赔了,确实能有效降低对方价码,有利于谈判目标的实现。

第三,要设法取得办案机关的帮助。公检法办案机关处于中立地位,其说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是当事人及其律师无法替代的。因此,当和谈遇到僵局特别是对方狮子大开口时,应该主动向办案机关汇报,一方面表达想赔偿减轻罪责的积极愿望,另一方面反映对方乘人之危恶意敲诈的意图和做法,请他们出面帮助做和解工作。有时候,办案机关还掌握着对方的命门,例如在斗殴案件中,公安机关出面做调解时,如果对方不听,其完全可以对其采取治安拘留措施。总之,只要办案机关愿意出面做调解工作,和解工作成功率就会大幅提高。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技巧,作为当事人及其家属,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尤其是关心则乱的心理规律支配下,很难独立操作。因此,建议家属应该聘请武汉专业刑事律师参与其中,全程指导甚至直接操作,这样和解的成功率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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