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房地产律师:风流丈夫擅自签署合同,卖掉房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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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74 | 回复0 | 2022-8-24 09: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min
    杨女士和丈夫结婚快30年了,一直住在丈夫单位分配的一套两居室里。房子是10年前分的,为了报销供暖费和物业费,产权就写了杨女士的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杨女士丈夫生性风流,到处沾花惹草,一天丈夫又在外面鬼混到很晚才回来,杨女士忍无可忍,和丈夫爆发了激烈争吵,丈夫甚至动手打了杨女士,双方的关系降到冰点。随后,丈夫搬了出去,不知所踪。
    近日,几个陌生人来到杨女士家,说自己己经购买了这套房子,要求杨女士两周内搬家,否则就报警。一头雾水的杨女士经过四处打听才得知,丈夫已经将房屋出售,买家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准备入住了。而购买房子的人,竟然是丈夫弟弟的儿子,只不过入住时,这个孩子没有出面,才让杨女士费尽周折打听情况。
    杨女士现在面临着无家可归的局面,欲哭无泪,束手无策,便向湛江房地产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湛江房地产律师观点:
    鉴于房屋是杨女士和丈夫婚后取得的,所以,尽管产权登记在丈夫一个人的名下,也不影响杨女士对房屋的共有权。既然杨女士是房屋的共有权人,那么,丈夫未经她同意,就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就侵害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其对外签署的房屋出售合同的效力待定,或者说部分无效。鉴于此,杨女士可以提出合同无效的异议,如果丈夫和买家不同意,那么,杨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法院裁决合同无效,维护自己的权益,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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