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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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78 | 回复1 | 2022-4-1 18: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作者:{admin整理}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932.34元(医药费合计4402.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护理费900元、鉴定费103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11日17时,被告不让我过小桥,因此产生争执,被告动手就将我一个三级残疾人打倒,后到XX医院治疗6天。被告被拘留12日,罚款500元。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故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认为原告起诉的费用不合理。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致原告赵某受伤的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住院的医疗资料等证据证实,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王某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原告因本次纠纷实际支付的医疗费为4402.34元,被告提出原告住院治疗费用不合理,对此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又未在合理期间提出书面的鉴定申请,故对被告该辩解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关于护理费,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94号文件附件8,医院护工12小时150元—200元/日计算,原告主张150元/天合理,因原告住院5天,故其护理期应为5天,原告护理费应为750元(150元/天×5天);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符合相关规定,因原告住院5天,故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500元;鉴定费1000元。综上,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为6652.34元,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本案事实发生在2021年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综上,对原告的合理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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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4 0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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