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满行政行为,可采取哪些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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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80 | 回复0 | 2022-7-3 20: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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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满行政行为,即会出现我们所说的“民告官”,在传统的封建文化里有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普遍说法。导致一些人信访不信法,采取了一些极端方式最后非常不值得。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有三种常用的维权途径:
第一,行政复议。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举例:某县规划局认为居民张三的房子属于违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张三对此行政处罚不服,则可以向市规划局或者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上级做出的行政复议不能够使张三认可,张三可以采取第二种维权途径,行政诉讼。当人,张三直接提行政诉讼也是可行的。行政复议不需要申请人任何费用。
第二,行政诉讼。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举例:张三对县规划局行政处罚不服,对县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服。于是向县法院提起了对县规划局的行政诉讼(如果对县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则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行政诉讼案件会收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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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法上访。上访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受理越级上访。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实际上来讲,许多群众对于第一和第二种维权渠道不是很了解,往往直接选择第三种渠道上访来解决问题。意识里面有种把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解决的错觉。实际上按照我们法治国家的推进程度,我们应该按照合法的途径解决自己的合理诉求。上访也必须选择合法上访,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特别是针对越级上访,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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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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