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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普法】为您盘点遗嘱继承十大误区

2023-2-16 13:12|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1204|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公证处在日常公证法律服务中发现,老年人对遗嘱继承存在不少误解。为此,公证员盘点了遗嘱继承十大误区,为您释明如下:误区一:只要是我的财产都可以顺利继承群众认为,只要是本人的财产都 ...
作者:{admin 整理}


公证处在日常公证法律服务中发现,

老年人对遗嘱继承存在不少误解。

为此,

公证员盘点了遗嘱继承十大误区,

为您释明如下:


误区一:

只要是我的财产都可以顺利继承

群众认为,只要是本人的财产都可以顺利继承。但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目前,最常见是一些群众未经报建手续、未依法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由于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补充相关手续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使订立遗嘱,但在实际办理继承时,有关部门是不办理转移登记的。

●公证员温馨提示:为确保遗产顺利继承,建议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与实际相符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才订立遗嘱。


误区二:

房子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

就是父母的个人财产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很多子女办理继承时只办理去世一方父母名下的房产,而未处理在世一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但是,其实即使房产登记在在世父母的名下,其中一半要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分配。很多时候由于这个误区,未及时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随着时间推移,继承权人发生神志不清或者死亡等情况导致房产继承手续越来越复杂。

●公证员温馨提示:继承发生后应该尽量整理被继承人全部财产,包括其配偶名下财产,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误区三:

只有一个孩子,财产就是他/她一个人的,

没必要立遗嘱

子女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在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不是唯一的继承权人。


另外,即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都先于其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独生子继承回来的财产也不必然是其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有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遗嘱明确指定,孩子继承财产后,该财产会作为孩子与他的配偶夫妻共同财产,即继承后的房子儿媳或者女婿也有份。

●公证员温馨提示即使只有一个孩子,如果立遗嘱人父母、配偶都健在且立遗嘱人意愿财产留给子女,或者立遗嘱人想将财产指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建议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


误区四:

孙子也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

所以财产也有孙子的份额

在我国《民法典》中,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只有在子女先于自己去世的情况下,孙子才可以代位子女继承财产。

●公证员温馨提示:如果想要将财产直接留给孙子,需要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留给孙子的遗嘱是属于遗赠,因此,如遗嘱处分的财产是房产,要注意遗产转移登记时是需要按赠与过户缴纳相应的税费。


误区五:

年纪大了才需要立遗嘱

虽然立遗嘱避免家庭纠纷的观念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但是很多老人和他的家人对这个仍然有所忌讳,因此,即使心中已有明确的财产归属意愿,却迟迟未订立遗嘱。但若日后老人存在意识不清等问题,届时就无法满足订立遗嘱的条件了。

●公证员温馨提示:有订立遗嘱意愿的群众应该尽快订立遗嘱。


误区六:

订立遗嘱应该是要全家人都到场

许多群众认为,订立遗嘱需要全家到场才有效。更有群众的全部家庭成员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书上签字。订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个人遗嘱,无需经过他人的同意。且根据《民法典》规定,与继承人、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因此全家人在遗嘱书上签名的行为很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公证员温馨提示:为了家庭和谐,立遗嘱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意愿和家人协商,但是这不是订立遗嘱的必要条件。


误区七:

订立遗嘱后,财产就是受益人的

农村里很多自建房是子女出资建造登记在父母名下的,为了确认财产的归属出资,子女会要求父母订立遗嘱。也有很多父母认为,订立遗嘱后房子就是子女的,自己无权再处分财产,也不可以更改或者撤回遗嘱。

●公证员温馨提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立遗嘱人去世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撤回或者变更遗嘱,也可以自行处分财产。


误区八:

遗嘱中的房子拆除重建,但是土地还在,

遗嘱依然全部有效

现实中,不少群众认为订立遗嘱后就一劳永逸,即使房子已经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子自然也是遗嘱受益人的。其实,遗嘱处分的财产被拆除,遗嘱可能会因此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公证员温馨提示:如果订立遗嘱中涉及有关财产有变更(如房地产被拆迁或重建等,房地产权证有变更的),可能导致之前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发生争议的,建议就变更后的财产重新订立遗嘱。


误区九:

立遗嘱人可以在家随便订立遗嘱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各种形式的订立遗嘱的形式,但是无论何种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形式要件,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订立遗嘱最大的作用是定分止争,如果遗嘱内容不明确或是形式不规范,不仅达不到避免纠纷的作用,反而会导致更大的家庭矛盾。

●公证员温馨提示:最好选择专业的机构订立遗嘱。


误区十:

订立遗嘱后,

受益人无需通知其他继承权人

就能直接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应该通知全部继承人。遗嘱不是遗嘱继承确权文书,只是被继承人遗产分配意愿的证据。因此,有了遗嘱未必就能一步到位继承财产,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确权流程才能继承遗产。

●公证员温馨提示:继承开始后,要通知全部继承权人且向相关的职能部门了解遗产确权的流程和要求。

来源:法润中山、桂山公证处

转自石家庄律师顾问公证顾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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