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律师}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什么是单位行贿罪?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 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 、私营公司等等。 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 四川省单位行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单位行贿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行贿数额虽不及上述数额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免费咨询石律师:13124992198(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