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律师} 协议离婚后,财产争议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0条,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以夫妻双方约定的离婚协议为准,但现实情况中经常出现约定不明、遗漏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形,还有事后想毁约的,那么出现这些情形时该怎么办呢?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介绍】 案例一: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双方已知晓且登记于一方名下的财产,该财产进行变更登记时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后再次提起财产分割要求的,法院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本案中,吴义申向知百草开发公司入资的时间为系李金焕与吴义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所持股份在李金焕与吴义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义申与李金焕在2013年×××协议离婚,离婚时股权尚登记在吴义申名下,如前述股权确系李金焕所主张的代持,依据生活常理而言,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必然会就该股份进行处理,而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写明双方婚后无其他共同财产,对吴义申名下的该股份并未列明,在吴佳怡2014年12月8日即作为吴义申的继承人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继承了前述股份,李金焕亦未对此提出异议,均与常理不符。 案例来源:(2021)京01民终376号李金焕等与北京知百草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二: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仅对特定财产权利作出约定的,不能视为对其他权利的放弃,当事人仍可要求按照共同财产法定原则分割。 法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 303室系辛某与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双方离婚时,因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调解协议仅对房屋使用权进行了处理。2011年2月杨某两次所写保证书及2011年7月14日与辛某所签订协议,均系对303室使用权所作出的处理,不能视为杨某对303室所有权的放弃,杨某有权就该房所有权主张权利。 案例来源:(2021)京民申2108号辛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例三: 裁判规则:离婚协议中涉及农村宅基地房产分割的,应以单个房间为单位进行约定,若将全部房产一并约定,可能因财产无对应的明确指向,被视为意思表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财产分割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内容,张存旺与鲁如红对离婚协议书中“×号院房屋一套归张存旺所有”的财产约定理解存在争议。涉案×号院为农村村民宅基地,鲁如红在婚前取得该宅基地的建房许可,因此,结合客观实际情况亦难以认定“房屋一套”具体所指,故一、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对于诉争房屋分割内容的意思表示约定不明,并无不当。 案例来源:(2021)京民申1886号张存旺与鲁如红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例四: 裁判规则: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经由协议分割,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财产的存在或者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一方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 法院认为:韩某与霍某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属于兜底条款,双方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一一列明,而是对当时已经确定且双方应当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概括性分割,目的是定纷止争、减少诉累。本案霍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首先审查霍某请求的财产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时未知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协议之后新增加的夫妻共同财产,霍某有权起诉分割。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已确定的财产,已经由协议分割,除非霍某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财产的存在或者韩某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霍某再次起诉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 案例来源:(2020)京03民再79号韩某与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律师提示】 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争议,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相关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根据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同,可能出现已约定想反悔、约定不明、遗漏未约定或做出了兜底约定等情况,针对不同情况法院也会做出不同的裁判,具体归纳总结如下: 第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已经明确约定的财产,若一方不能举证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想要反悔的法院不支持。 第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不明,可以要求按照法定情形分割。约定不明是指财产无法确认清晰的指向、或多项财产性权利中无法确认清楚的指代。 第三,离婚协议中遗漏未做约定的财产归属,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按照法定情形分割。 第四,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等兜底条款的,是对当时已经确定且双方应当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概括性分割,除非一方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该财产的存在或者另一方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一方再次起诉分割的法院不支持。 免费咨询石律师:13124992198(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