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律师}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陈女士与王先生于2020年3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财产:位于萍乡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归王先生所有,陈女士应协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王先生支付补偿款6万元给陈女士。离婚手续办理后,王先生并未按约定向前妻陈女士支付6万元补偿款。在多次催要未果后,陈女士无奈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王先生处了解到实际上王先生并不是不想支付这笔6万元补偿款,只因为前妻陈女士不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房屋至今无法过户,故王先生不同意向前妻陈女士支付6万元补偿款。在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找到本案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承办的耐心劝解,最终陈女士与王先生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确认位于萍乡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补偿陈女士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