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在面对医疗损害时,部分患者或家属往往难以保持理智,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维权,不但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又难以实现维权目的。那么遇到医疗损害,我们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典型案例 2017年8月19日,市民师某到三门峡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脑梗塞、后循环缺血和脑动脉硬化等,遂住院接受治疗,但诊疗效果不明显,师某遂于2017年8月28日到上海某医院继续治疗。上海某医院采取手术治疗方式,师某神志清晰自行步入手术室,该院为师某实施椎动脉扩张支架植入术。术中师某头晕呕吐昏迷,术后呈植物人状态。患者家属与医院沟通多次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家属无法得知是患者自身病情导致手术失败,还是医疗机构医疗过错导致治疗失败。随后,患者家属求助律师代理维权,走上依法维权道路。 法院判决 三门峡本地法院受理此案后,应患者家属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上海某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院对师某诊疗存在医疗过错,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力。 法院遂依据司法鉴定结果以及师某的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依法判决上海某医院赔偿师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上海某医院履行了判决义务,如数支付了师某各项赔偿款。 释法说理 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巷熬认为,法院判决客观公正,依法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不管是之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还是现在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两部法律都设置了“医疗损害责任”章节,便于患者或患者家属学习运用,更便于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法律规定审理此类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 此案虽在三门峡当地法院审理,但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对师某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因此师某所获得的各项损失赔偿款明显高于三门峡当地标准,极大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师某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沟通无果后,立即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不但省去了往返于三门峡与上海之间的诉累成本,且取得了良好的维权效果。这给广大患者和家属提供了一些启示,遇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后,要冷静思索、正确面对、依法维权,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切勿采取在医院大吵大闹、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非理性方式,这样不但难以解决问题,还容易激化医患矛盾,甚至触犯法律。 (来源:三门峡日报) (声明:“三门峡政法”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者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