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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何某与环某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2-3 20:50|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279| 评论: 0

作者:{admin 整理}
[案情简介]

近日,由瓜什则乡政府、瓜什则司法所经过多次艰辛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20年5月17日11时,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青B27835)司机何某与驾驶摩托车正赶往多哇镇卖售虫草的瓜什则乡力吉村村民环某于瓜多公路k19处发生激烈碰撞,导致环某当场死亡。  

以案释法:何某与环某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过程]

事发后,乡政府、乡司法所及时沟通并做好死者家属安抚疏导工作,避免恶性不良事件发生,同时做好双方思想安抚和疏导工作,肇事方家属与施工方当晚向死者家属给与丧葬费和慰问费用合计6万元。后续,就具体赔偿费用问题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情绪非常激动。并且双方均表示不愿意走诉讼程序,想通过调解尽早解决此纠纷。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接受申请后,迅速介入并深入调查,采取背对背调解方法,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双方的分歧主要认为该项纠纷赔偿义务人有三方,分别为肇事者司机,施工队,青海省果洛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工程公司)。三方均认为对于死亡赔偿金赔付份额问题应当履行较少义务,相互推卸,公路工程公司甚至表明自己方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无责任,无需履行赔偿费,并且认为肇事方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且导致他人死亡,坚决要求肇事方赔偿,否则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肇事方则认为自己虽然是肇事者,与该项事故有最直接的关系,但是毕竟自己受雇于施工队,存在雇佣关系,因此雇主施工队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了解这一症结所在,首先对肇事方做足工作,从现行法律法规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问题规定内容进行讲解,从该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层面为抓手,强调肇事者就该起纠纷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另外死者家属现状凄惨,虽然生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得,给死者家属留下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就这样突然离去,只剩老弱病残的妻子、孙女(儿子入赘去了外乡),对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经调解员层层开导,肇事者慢慢静下心来,并表示愿意按之前达成的调解方案筹备。其次,对态度坚决,僵持的一方,即施工队和公路工程公司,做足工作。为高效优质调解,早日案结事了,乡政府与司法所人员专程前往多哇镇,并协调当地镇政府负责人一同前往项目部对施工方和该公司展开一对一协商、疏导等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辩法析理和说服教育,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确定各当事人履行的赔偿数额,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疑虑,僵持了一天后,终于在一天将要完结的日落时分有了眉目,最终促使死者家属、施工方、公路工程公司平心静气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xxx元。由施工方和公路工程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xxx元(伍万元已支付)。

以案释法:何某与环某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以案释法:何某与环某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结果]

最终成功化解此纠纷,双方矛盾平息。

以案释法:何某与环某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及时、高效、灵活、便捷的优越性。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各类纠纷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人民调解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实际履行。现涉及该案当事人彼此原谅、尊重、理解,达到了调解预期的目的和需要。很多矛盾纠纷,并不是十分激烈、无法调和的,只要调解员在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法、理、情的统一、语言坦诚中恳,懂得心理换位,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想当事人之想,使其打开心结,降低诉求,互相退让,尽可能达成一份衡平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调解协议。

来源:同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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