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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工作总是小心翼翼?医生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5 点须知

2023-1-22 16:09|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323| 评论: 0

作者:{admin 整理}
在临床工作总是小心翼翼?医生有效避免医疗纠纷 5 点须知

先给大家看一个医疗纠纷案例:

患者术后因休克被送往 ICU,经抢救后病情平稳。但出院后患者却将医院起诉至法庭......

审判过程中,由于医方不能拿出抢救记录,而被判定承担 100% 赔偿责任。

患者为何要将医院告上法庭?院方为何要担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哪些不经意的行为会让自己陷入医疗纠纷?

患者术后发生过敏性休克,及时抢救却被告上法庭

患者张某因鼻阻流清涕住院治疗。经查体及各项辅助检查诊断为: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鼻中隔偏曲、陈旧性眼眶内异物。

入院 2 日后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结束拔除麻醉插管后,患者出现呼吸急促、剧烈呛咳、口唇发紫、面色苍白等症状,血压及血氧饱和度很不稳定,血压最低至 70/35 mmHg,血氧饱和度最低 50%,患者因休克被送入 ICU。

经抢救,患者病情平稳,出院后仍经常出现「心慌气短等以前身体不曾出现的不适症状。」于是患者(原告)将院方(被告)起诉至法庭。

诊断为:过敏性休克。

经抢救,患者病情平稳,出院后仍经常出现「心慌气短等以前身体不曾出现的不适症状。」于是患者(原告)将院方(被告)起诉至法庭。

为何法院判定院方需承担 100% 赔偿责任?

原被告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会,司法鉴定人发现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

  • 对抢救过程中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抢救措施等重要信息缺失

  • 原告出现呛咳、呼吸困难的具体时间没有确切记录

  • 再次插管后支气管镜检查未记录结果,在出现休克时无病危通知书

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本案例医方有医疗过错,虽然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医方医疗过错影响患方的知情理解。」

医疗过错参与度为 B 级,参与度系数值为 1~20%。原告对该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又起诉被告至法院。

法院表明:由于被告提供的病历中并无「抢救记录」,对抢救过程中病情变化情况、 抢救时间、抢救措施等重要信息均未完整记录,故法院对此司法鉴定书不予采信,并判决院方承担 100% 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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