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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过马路被撞身亡,死者“赔”8万元

2023-1-22 16:05|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260| 评论: 0

作者:{admin 整理}
横过马路被撞身亡,死者“赔”8万元

殷磊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横过马路被撞身亡,死者“赔”8万元

“周二之约”直播间。

武汉晚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亚莉 黄玮)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殷磊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帮你快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据了解,近年来,汉阳区法院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在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服务、劳动争议、银行金融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联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分别搭建多个联合调解工作平台,广泛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等行业专家为特邀调解员,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汉阳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2014年成立以来,每周有一天时间在汉阳大队巡回审理案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将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同时,还在交通大队设立一间巡回调解室,对交通事故案件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进行指导,与司法调解相互配合,无缝对接,形成良好的“三调联动”解纷模式。

2017年以来,汉阳区法院先后被授予“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等称号。

截至10时15分,2103位网友参与了互动直播,44位网友的问题得到了解答。

/ 典型案例 /

横过马路被撞身亡,死者竟“赔了”8万元。10月13日,做客长报周二之约中,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殷磊披露一起引人深思的交通案。

6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汉阳区孟家铺的陈奶奶有事外出。谁知没过多久噩耗就传来,陈奶奶在过马路时被货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汉阳区交通大队接报警现场勘查发现,从刹车痕迹测算货车并未超速,事发地点入夜后灯光昏暗,陈奶奶当时穿着深色的衣服,又未走斑马线。据肇事司机涂某回忆,等他发现前方有人猛踩刹车,为时已晚。最终得出结论:肇事司机驾车时撞人,负主责;受害人陈奶奶未走斑马线被撞,负次责。

“人被车子撞了还要负责任,哪有这个道理?”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陈奶奶的家属情绪激动,找到交通大队非要讨个说法。他们坚持认为,肇事司机驾车撞人,就应该负全责。双方相持不下,只得请设在该队的汉阳区交通巡回法庭介入,主持公道。

受理该案后,巡回法庭对交通大队的认定进行了复查。在认真审查了事故视频和车辆痕迹鉴定后,承办法官认为交通大队的认定无误,陈奶奶虽然是受害者,但在事故中她确实负有一定的责任。陈奶奶在过马路时既未走斑马线,也未做好通行预判,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负责。

他建议陈奶奶的家属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在一般交通事故,次、主责按三七分,考虑到陈奶奶被撞身亡,可以按二八分。

见法官这样说,陈奶奶的家属勉强接受,并提出,陈奶奶被撞身亡,依法应赔偿51万元。肇事司机只购买交强险未购买商业险,担心其无力赔付。“交强险不分责任先赔,剩余部分才按主、次责分别承担。”法官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到场,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付死者家属损失,共计11万元。剩余40万元,双方经调解签订协议,当事双方按责任二八比例分摊,即肇事司机涂某赔偿陈奶奶家属32万元。

目前,涂某已筹钱支付了全额赔偿金。

截至发稿,在52位咨询网友中,过半网友向殷磊院长请教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办法,殷磊院长一一解答。

/ 关于责任 /

借车给人出车祸你要赔钱

网友“shine159”问:我的一个朋友被一辆从事运输经营的货车撞伤,由货车负全责。货车挂靠在一个运输公司,我朋友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你的损失,由肇事司机与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stikiki”问:我去年买了一辆车,给车上了保险。因为表弟急着要考科目三,我就让他开着我的车在路上练车,结果不小心撞伤了行人,交警认定车子负全责。请问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答:你明知表弟无驾驶资格仍将车辆给他开,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你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zhuol”问:我一个朋友转让车辆给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子已经买了交强险,我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交警认定我负全责。登记车主不是我,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该由你来承担。

/ 关于保险 /

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先承担赔偿

网友“zhaoz---”问: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法律也赋予了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实际上并未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网友“Lynn_zy”问:我的朋友被无照驾驶的司机撞伤,肇事司机说保险公司对无照驾驶的事故不赔偿,请问是否有依据?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享有向肇事司机进行追偿的权利。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商业险不予赔偿,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liya93”问:我的亲戚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车辆负全责,但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请问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车主未购买交强险,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的,车主和肇事司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的,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维权 /

交通事故索赔要带齐这些证据

网友“一枚好青年”问:到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答:主要准备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医鉴定报告、诊疗资料、医疗费票据等,各人根据案情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赔偿项目证据,如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辅助器具费票据等。

网友“QQqinqin”问:我驾驶私家车被他人追尾导致车辆损坏,送到4S店维修了7天,就到租赁公司租了一台相同车型的车上下班,产生了租赁费但肇事方不愿赔偿,请问租赁费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吗?

答:通过你的描述,你的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所以,你租赁与事故车相同的车型产生的合理费用,应该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陈亚莉 黄玮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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