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其实在古代就有,规定还很严格

2023-3-2 12:10|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1626|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近两天,一则“建议消除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消息登上各大网站的热搜。起因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认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 ...
作者:{admin 整理}

近两天,一则“建议消除罪犯子女考公限制”的消息登上各大网站的热搜。

起因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认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彻底予以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的人员极不公平。

言论一出,便引发争议。但不禁让人好奇:在中国古代,罪犯子女是否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或者入朝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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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株连”制度的历史演变

世界范围内对株连的制度规定,可以追溯到古印度。诞生于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之间的《摩奴法典》中就有类似规定。

除此之外,古波斯帝国的法律、古希腊的法律中也都有类似前科的规定。

但是,对现代大陆国家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的,莫过于1810年,拿破仑在著名的《拿破仑刑法典》中对株连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系统的规定,开启了近代株连制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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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株连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上古时期,《尚书》中就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即“族诛连坐”。

“连坐”是指一人犯罪,其他与之相关联的人都要负连带责任。

夏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宣布:“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一般认为正式定为刑罚连带制度始于此时,后来又发展到诛五族、七族、九族。秦汉律令中也可见到连坐从重处罚的规定。

到了隋唐时期,法律更加完备,关于连坐制度的规定也逐渐增加。明清时期,连坐制度的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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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之下宣布变法,对封建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制度也有所变化。

到了民国,受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民国政府颁行《中华民国刑法》第47条有关于累犯的规定,实际就是株连(连坐)制度的具体应用。

此外,春秋时期从株连制度中衍生出新的“禁锢”制度。《辞源》对禁锢的解释为:禁止封闭,勒令不准做官,犹后世之永不录用。

《后汉书·党锢传》:“更考党人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其在位者免官禁锢,爰及五代。”

禁锢刑范围较为广泛,有锢及亲人、至交好友、门生。但万变不离其宗,受到禁锢株连者无缘科举。

大诗人李白就因祖先在隋朝末年被流放,无法正常参加科举。(唐《通典》:“刑家之子,工贾殊类,不得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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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的宋元明清时,除大逆不道外,其余犯罪的处罚只针对犯罪者本人,不适用连坐(普通罪犯的儿子可以参加科举)。

进入现代社会,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东西方社会较为重视关注公民个人政治信仰。

以至于关注的对象慢慢延伸到其家庭成员政治信仰等相关因素,逐渐形成了一种不同于株连或连坐的制度——政审。

中国政审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至20世纪70年代末至巅峰。

政审制度就是在战争或和平年代,在执法部门、保密部门、军队等重要部门从业准入环节,实行对录入者的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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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就是看看被录入者的家世清不清白?父母或者爷爷奶奶有无犯罪记录?本人有无不良嗜好?只有一切正常,才能通过政审。

“十年浩劫”期间,一些家庭成分不好的青年人受到错误对待。别说当官,在升学、参军、提干方面都会受到限制。

政审制度设立的初衷是,某些单位与岗位(比如军队、飞行员、涉密单位)与国家的稳定和安全有关。

因此,为了保证这些单位与岗位的纯洁性和忠诚度,防止内部出现不稳定的因素,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个人条件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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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罪犯的子女能当官吗?

前文简单提起过,封建时期的各个朝代统治者会实行较为严厉的连坐制度。

唐代之后,一般罪犯子女虽然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但并不代表所有的罪犯子女都能参加科考,接着入朝为官。

唐《贼盗律》规定:“谋反者不分首犯从犯一律处斩,其父及子年16岁以上者皆绞,15岁以下及家人田宅一概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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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清时期关于族刑(株连)的律令,基本以唐律为蓝本,仅因时势的不同而轻重宽严有出入。

这些罪犯的家人大多一律被问斩,或直接充公,沦为“贱籍”。在这种情况下,连活着都是一种奢望,难道还奢求时来运转,光宗耀祖吗?

也许有人会说了,明永乐朱棣时期的工部尚书胡元澄,他乃罪臣之后,却位极人臣,这又如何解释?

首先,胡元澄非我族类,他是越南陈朝皇室后裔,自幼受到良好教育。被大明军队活捉后,帮助朱棣研发铸造各种火器,正因如此,他才能官拜尚书。

而想通过正规科举考试入朝为官的学子,理论上要五代背景清白,一般三代以内不能有罪人,非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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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这几条严格的规定,就已经卡住了古代罪犯子女做官的门路。

历史上记载的一些罪犯子女当官的人,大多都是跟对主公,傍上大腿,这才突然发迹,不具备代表性。

古代罪犯之后,男的必须改姓,否则永无出头之日,士族身份很重要,只有士族才能当官。

即使是唐宋有科举之后,那也是如此。只有士族才能当官,科举只是降低士族标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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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太多,官位太少,不会让出身不好的人当官。

如果仅仅是政见不同,被皇帝流放,其儿子有能力的话,可能会受到任用,不过混得不会很好。

但如果是犯了皇帝的底线或者谋逆大罪,那结果就是全家入狱,甚至满门抄斩,子女还有什么机会做官?

不知道大家觉得“消除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可不可行?

参考文献:

[1]王亚东.法治化视角下对前科株连问题的研究[D].青岛大学:2022.DOI:10.27262/d.cnki.gqdau.2022.0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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