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涉外离婚对方是外国人联系不上怎么离婚?

2023-2-16 17:48|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1479|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对方是外国人,在中国领的证,回国后联系不上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涉外离婚办理?如果联系不上对方,选择诉讼是离婚的唯一方式,即到自己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立案后,法院会 ...
作者:{admin 整理}

对方是外国人,在中国领的证,回国后联系不上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么涉外离婚办理?

如果联系不上对方,选择诉讼是离婚的唯一方式,即到自己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立案后,法院会先确定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届时主审法官将安排书记员联系被告,如联系不上,如何送达相关司法文书给对方,成为实践中的难点,离婚律师认为对于涉外离婚办理案件,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司法文书由基层法院层层送达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司法部转送给对方国家的指定机关送达。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外交途径送达无法定期限,一般是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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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的,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三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如不能用前述两种常见方式送达的,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期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送达司法文书,一旦送达或视为送达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作出后,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的次日起,经过上诉期双方均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缺席判决,一般仅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不会涉及财产部分。如对财产有争议,则需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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