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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定继承篇)

2023-2-15 21:07|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2362|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 在公民死亡时,往往会遗留下部分财产,该部分财产中的合法财产即法律意义上的遗产,例如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遗产归属可由 ...
作者:{admin 整理}
在公民死亡时,往往会遗留下部分财产,该部分财产中的合法财产即法律意义上的遗产,例如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根据我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遗产归属可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分配,被继承人对于遗产无意思表示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位继承。那么,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呢?继承顺序又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均有同等继承权。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以及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简单点说,当王某男死亡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配偶、子女、父母应当共同继承王某男的遗产,一般按照均分原则分配。其中,在计算王某男的遗产范围时,应当先扣除属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剩余部分才属于王某男遗产。

另外,《继承法》特别规定了一种特别情形下,丧偶儿媳、女婿也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形,那就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

最后,当被继承人的子女由于意外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也有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此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权代替被继承的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在法律上这种继承方式被称为代位继承。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代位的代数偏向于不做限制。

以上情形均是在被继承人对于其遗产未做任何意思表示时的继承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者遗赠,那么一般均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处理。

对于遗嘱和遗赠的区别,以及订立时和继承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我们在下一期文章中再作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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